[ 发布日期:2020-09-06
] 关于2020-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师生就医及公疗报销工作调整的通知
秋季学期已经正常开学,疫情防控处于常态化。经跟北京市公疗办沟通,为了减少人员流动,方便师生就医,现对我校开学后师生就医及公疗报销等工作进行如下调整:
一、师生日常就医
(一)享受公疗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1、在原公疗管理规定的三家就诊医院(北医三院、校医院或就近的社区医院、一家就近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基础上,同意申请增加一家就近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作为可直接就诊医院,不需要转诊。
2、原公疗规定的专科疾病可直接去相应的专科医院就诊的规定不变,即符合专科疾病的可直接到相应的指定专科医院就诊。具体的专科医院名单详见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4】113号)
3、超出上述规定医院范围的,确有特殊疾病需要到其他医院就诊的,须跟学校公疗办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直接就诊,否则报销须附有北医三院的转诊单。
4、在京外就医的,需按原异地就医规定进行申请,在申请异地就医期间在北京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享受公疗待遇的在职教职工
1、在原公疗管理规定的就诊医院(北医三院、校医院)的基础上,增加昌平区医院、昌平区中医院作为可直接就诊医院,不需要转诊。
2、原公疗规定的专科疾病可去相应的专科医院就诊的规定不变,即符合专科疾病的可直接到相应的指定专科医院就诊,但不再需要到校医院开转诊单。具体的专科医院名单详见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4】113号)
3、超出上述规定医院范围的,确有特殊疾病需要到其他医院就诊的,须跟学校公疗办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直接就诊,或者报销须附有北医三院的转诊单,否则不予以报销。
4、在京外出差期间就医的仅报销急诊、急诊住院的费用,普通门诊和非急诊住院费用不予以报销。
5、如长期在外出差,可申请一家就近的公立医院作为日常就医医院,但急诊可以到就近任意公立医院就诊。
(三)享受公疗待遇的学生
1、在原公疗管理规定的就诊医院(北医三院、校医院)的基础上,增加昌平区医院、昌平区中医院作为可直接就诊医院,不需要转诊。
2、原公疗规定的专科疾病可去相应的专科医院就诊的规定不变,即符合专科疾病的可直接到相应的指定专科医院就诊,但不再需要到校医院开转诊单。具体的专科医院名单详见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4】113号)
3、超出上述规定医院范围的,确有特殊疾病需要到其他医院就诊的,须跟学校公疗办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直接就诊,或者报销须附有北医三院的转诊单,否则不予以报销。
4、如长期在外出差或在京外工作站学习工作的,可申请一家就近的公立医院作为日常就医医院,但急诊可以到就近任意公立医院就诊。
5、寒暑假期间(具体时间段按校历),在京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仅报销因急症到公立医院急诊就诊并且入院治疗的费用,普通门诊、急诊和非急诊住院的费用不予以报销。
6、因病休学的,仅享受一年休学期间该病的就医费用公疗报销待遇,休学期间其他就医费用不予以报销。
7、因私离京,在京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以报销。
二、公疗报销管理
1、报销门急诊及住院费用时所需提交的材料仍按原规定执行。即诊断证明(急诊、住院)、药品处方(没有开药的不需要此项)、单项检测费用200及以上的检查报告单附印件、收据(发票)原件(须盖医院收费章)、费用明细单(如明细在收据上已经包含,则不需要)等。
2、对于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相对治疗方案固定),在确保用药安全的前提下,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开2个月的药量,中草药可以开1个月的用量。
3、对于非慢性病患者,开药量仍按以往的公疗管理规定执行,适当延长,如急性病开药量不超过7天用量,非急性病开药量不超过14天用量。
4、超过上述规定用药量的长处方,超出部分自付,不予以报销。
5、因病就诊,按规定需要进行核酸检测和CT等筛查的费用,按公疗规定予以报销,非因病就诊进行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CT等检查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除在京就医的住院费用(额度较大)可以借支票外,门诊、急诊费用及京外的住院费用均需个人全额垫付,就医后报销。
7、每个月的报销时间请关注校医院“健康石大”微信公众号上的通知。
8、所有健康体检费用一律自费,不予以报销。
9、所有因交通事故、酗酒、打架、动物抓咬伤、美容整形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在公疗报销范围。
10、其他不享受公疗待遇人员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三、就医及公疗报销事宜咨询电话:010-89731605、18910955645
四、上述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且将根据北京市公疗办和学校在疫情期间政策的变化动态调整,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未提及事宜按原公疗管理规定执行;此前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就医和公疗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疗办
2020年9月7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保发【2004】113号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大专院校人员患专科疾病需要住院时,可由校医院直接转往专科医院
专科医院:
1.北京地坛医院(传染病)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限传染病)
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限传染病)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限精神类疾病)
5.北京回龙观医院(限精神类疾病)
6.北京肿瘤医院(限肿瘤类疾病)
7.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限肿瘤类疾病)
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限分娩)
9.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限心血管疾病)
及有专科特色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疾病)
1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
12.北京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疾病)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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