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0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确保毕业生按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在学校的所有毕业生需本人凭毕业转单来户籍室领取迁移证或户口卡至落户地办理落户手续。注意户口迁移证不能自动打回原籍,所有手续均需本人到户籍室办理;
二、北京生源的毕业生不在户口迁移范围之内;
三、2010年毕业生借出的户口登记卡,请务必在6月15日前归还,从6月15日起,毕业生户口卡一律不外借,以便核对信息;
四、毕业生已落实接收单位并且单位接收户口的,按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派遣名单将户口直接迁移至工作单位所提供的落户地址;
五、毕业生有接收工作单位而该单位不接收户口的(如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和没有接收工作单位的,需本人到落户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迁移地址后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落户;
六、京外生源地毕业生办理出国的,可将户口保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迁回原生源地教委或原生源地所在城市的人事局;
七、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填写须准确无误。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之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八、户口迁出后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迁出未落户(手持迁移证)而造成迁移证过期,以后不能正常落户的,由本人负责,逾期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移证具体发放时间为6月25--29日。请各班班长提前电话预约领取时间。如有疑问请到保卫处户籍室咨询,咨询电话:89733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