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实施细则》(中石大京党纪〔2013〕3号)的要求,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中兼职且未经校党委批准的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应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领导干部兼职审批备案表》(简称《审批备案表》),报校党委审批。具体要求与说明如下:
1、若有多个在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中的兼职,应对每个兼职分别填写《审批备案表》,填写规范参见表后说明。
2、请本人填写《审批备案表》,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批后,于2013年5月25日之前交纪委办公室(行政楼210),同时将电子版通过OA系统协同给纪委。
对于未履行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兼职取酬的领导干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刘焕礼;电话:8973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