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级干部等因公出国(境)履行请假手续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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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1-13
] 为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我校处级干部等因公出国(境)须履行的请假手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的精神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处级干部等因公出国(境)活动,申报项目前须填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处级干部等因公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组织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批,其中正处级干部的申请须校党委书记、校长签批,并在党委组织部存档后,交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处级干部等出国(境)前,须提前三天到党委组织部填写《处级以上干部请假表》。
三、处级干部等因公出国(境)归国后,一周内向党委组织部销假,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出国(境)任务完成情况;干部因公出国(境)时间三周以上(含三周),须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并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出国(境)任务完成情况。
四、处级干部等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对不履行规定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境)的干部,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处级干部,校属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参照执行。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组织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年11月13日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处级干部等因公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处级干部等因公出国(境)请假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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