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更新日期: 2019-11-29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院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提高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生实际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一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为确保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组员由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二 奖学金评定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即视为延期,延期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拥护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成果突出;
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和社会实践等;
6.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评选期限内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有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已经超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
5.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五条 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出国(境)联合培养、疾病、婚育等原因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未在学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六条 人事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依据研究生前两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评选。
第八条 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统计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
四 评审组织
学院下发通知后,按照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分配名额的120%为候选人,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纸质申请,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未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将进行学院初审,初审后进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应根据个人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准备3分钟PPT进行现场汇报;硕士研究生按照要求提交材料,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所提交材料,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经2014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进行审核评定打分。并由学院评审会委员会根据申请人讨论研究情况进行表决投票,最终确定学院评奖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原则,指导教师参与审查不打分。所有评审工作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复审。
本细则是学校有关文件的补充,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