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机动车管理办法》(市府令75号),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关于加强高校校园机动车管理整治交通秩序的通知》京教工[1998]12号,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第194号,京发改委[2004]495号和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单位内道路交通纳入城市道路交通管辖的范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校园停车收费。现通告如下:
一、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限制校外机动车穿行校园和随意停放,减少校园内机动车流量,维护校园内道路交通秩序。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机动车进入校园实施收费管理。
二、学校委托北京市海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负责,办理校园停车场营业执照(公共停车场备案表),使用税务专用发票,进行停车位、道路交通、标牌、标线规划和负责收费管理。
三、进出校园车辆均需凭证从东门和北门(包括南校园)出入,无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通行证》,除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公安车、军车、运钞车等)外,其它车辆均实行计时收费管理。
四、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收费标准及办证手续:
1、我校职工、学生的机动车,办理《通行证》,每证300元/年。
2、我校公务车,办理通行证,每证50元/年。
3、校内其他车辆,办理《通行证》,每证600元/年。(其他车辆是指车主为经商送货的,在我校进行长期施工的以及外聘人员的车辆)
4、办证手续:凡现有和新购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持身份证、工作证、行驶证、学生证、所在主管单位证明(其他车辆车主需提供)等,到学校保卫处办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机动车《通行证》。《通行证》费用按年度收取,补办车证须缴纳工本费50元。
5、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的使用范围,只限出入校门和在校园内停放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