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又是规范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重要法律,也是公民约束自身行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指导思想
一是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补充完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严厉打击和惩治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二是处理好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与《刑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防止以罚代法。三是在保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必要惩处的同时,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法律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权限和手段。同时充分体现了责权一致的立法原则,能够适应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特点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始终。
(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三)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渠道。
(四)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
四、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要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即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相当。
二是遵循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三是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才是根本。
五、规范执法办案,加强执法监督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二零零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