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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校园道路上通行的各种车辆、行人,以及在校园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都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为加强交通管理,学校实行机动车计时收费停车管理,学校职工凭相应证件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一律计时收费。具体按“学校机动车计时收费办法”办理。

第三条 严禁农用车辆驶入学校,大型车辆及各种货车,应从学校东门出入。进入校园的车辆须牌证齐全,车容整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持安全行驶速度,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准鸣喇叭。

第四条 车辆出入校门时须服从门卫管理,低速安全通过。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不得妨碍交通。

对装载各种货物的车辆驶出校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出示有关部门货物证明后方可离校。

第五条 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校园内开车学习驾驶技术。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上行驶,须避让行人,禁止超车抢行。

第六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非机动车必须车闸、车铃、车锁齐全有效;

(二)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校园道路上学骑自行车和三轮车;

(三)靠右行驶车辆,转弯时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横骑猛拐,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行驶的车辆;

(四)校园道路上严禁骑自行车载人(未满12周岁的儿童除外);

(五)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应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不得妨碍交通;

(六)自行车出入校门时要下车推行。

第七条  行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行人应走人行便道,没有便道的要靠马路右侧行走;

(二)行人横过马路时要注意观看来往车辆;

(三)不得在校园道路上嬉戏打闹,进行放风筝、打球、滑旱冰等有碍交通的活动。

第八条  道路和设施

(一)施工单位占用道路或挖沟,必须事先经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同意,并应在夜间安装安全指示灯;

  (二) 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移动、损毁交通标牌和其它交通设施,损毁交通标牌和其它交通设施的应照价赔偿;

(三)校园内主干道路上不得堆积杂物、摆摊设点。不准在主干道路上悬挂、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宣传物品。

第九条  教育管理

(一) 学校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各单位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 有公车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制订车辆管理、使用、维修制度,并定期对公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 驾驶公车因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学校违章超标,按照“谁违章,谁负责”的规定,每违章一次要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书,公安机关对单位的处罚款由违章者承担。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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