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单位:
2020年寒假即将来临,冬季是火灾、煤气中毒、交通事故、滑冰溺水等事故的多发期,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寒假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认真宣传贯彻消防和交通法律、法规及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谨防电信诈骗,涉及财产、身份信息的事项要仔细核查,提高防范意识。不要擅自到结冰的江、河、池塘、水库上行走或滑冰,不到未开放的冰面游玩。
二、做好假期防火工作
我校属防火重点单位,要切实做好假期校园安全防火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包括学生公寓)使用明火,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消防通道、消防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火栓完好有效。
三、落实放假前安全大检查
放假前各单位要开展一次安全自查,主要针对实验室、办公室、宿舍楼的水、电、气、暖、特种设备及贵重物品,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无人房间断水、断电、断气、关窗,寒假期间没有实验安排的实验室要进行封门处理。各单位将所属实验室负责人手机号码贴在门旁,一旦发生跑水、火险等紧急情况时,便于联系,及时处理。各食堂要严格落实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做好检查记录。
四、加强学生公寓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假期留校学生的住宿安全问题。要加强楼门管理,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宿舍,禁止私自留宿校外人员;落实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在外过夜的学生要经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或辅导员批准。假期留校学生严禁在实验室和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器烧水做饭,以防发生火灾火险。
五、加强校内施工人员的管理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寒假期间如有施工单位进校,施工单位及其务工人员,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到保卫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办理临时出入证件,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未经允许,施工人员禁止进入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运动场等区域。
六、加强校门、楼门管理
寒假期间校门、楼门实行严格查证制度,禁止没有有效证件人员、车辆进入校园。来访人员、车辆需经校内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校园。寒假期间,各校门正常开放,进出人员请携带相关证件配合检查。
七、落实假期值班制度
各单位要重视假期校园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坚守值班岗位,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紧急情况请立即报告保卫处(主楼A103室、电话89733333)。
保卫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