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北京市“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编制和“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整顿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开展我校集体户清理整顿专项工作。
一、清理对象:
1.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内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已购买了我市合法产权住房且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
2.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内已离职人员。
二、清理要求:
对于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内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已购买了我市合法产权住房且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昌平公安分局松园派出所已进行核查并列出了名单,要求上述人员将户籍迁至其房产所在地。
对于教职工集体户内已离职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已经购买了我市合法产权住房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将户口迁至个人房产。若未购买合法产权住房的,应迁至其现工作单位集体户。
符合上述要求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教职工,可携带本人职工卡、身份证于10月20日前的每个工作日内到保卫处户籍室(主楼A105)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本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证件。
逾期不迁出者,今后办理各项户籍业务将会受到影响,如有疑问可咨询学校户籍室和属地派出所。
保卫处户籍室咨询方式:89733461 bwc@cup.edu.cn
松园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89781949
保卫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