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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2016级新生户口的通知

 关于接收2016级新生户口的通知

请各院系新生辅导员按要求将新生户口收齐后,按规定时间将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情况纸质统计表(附件1)一同交到保卫处户籍室。请将“户口迁移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由oa发送,并请各院系新生辅导员相互转告(研究生和本科生单独发,单独附统计表)

新生户口迁移证收取时间:

本科生:201692之前

研究生(硕士、博士):201692之前

新生户口迁移说明 

1、根据北京市教委的规定,北京生源的新生、单独考试的研究生(硕士、博士)不办理户口迁移。

2、其他省市的新生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本市其他学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直接交本科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用铅笔在卡片上方注明学号)。

4、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可以办理但未办理的)需要本人签字确认(在附件1中),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不能办理北京身份证及相关户籍证明。

5、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92日前上交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可以申请缓迁,在“户口迁移情况统计表”上“缓迁”一栏中打钩,之后学生可自行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交到保卫处户籍室。

6、每年新生户口指标一次性审批,申请缓迁的不能超过20161216日,逾期视为不迁移户口,不予办理审批及落户手续。

7、休学学生应在入学当年办理落户手续。

检查新生户口迁移证:

1、在迁移证右上角写上学号,在备注栏中注明本人的身高、血型(用铅笔)。

2、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证编号等)与本人身份证、新生名册上是否一致,核对迁移证中籍贯与出生地(具体到省、市或市、县/区)。

3、审核迁移证右下角的签发日期是否是2016,是否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往地址是否是:“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4、本人核对迁移证确认无误后在迁移证背面签字(黑色签字笔),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有本人照片、住址及基本信息,裁剪至大小与身份证相同)贴在迁移证背面。

5、审核迁移证有问题的要及时退回修改并尽快交回,变更后可由学生个人交到保卫处户籍室,最晚应在20161216日前。如果未按时交回,视为不迁移户口。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卫处户籍室联系。

户籍室地址:新综合楼A-105(东门新综合楼北楼)

联系电话:89733461

 

保卫处户籍室

 20160826

 

 附件1

本科生统计表:

2016XX学院XX专业X班户口迁移情况(本科生用表,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学号

姓名

性别

生源地

迁入(打√)

不迁入(签字)

缓迁(打√)

备注

2016010101

XX

河北

 

 

 

2016010102

XX

北京

 

 

 

北京户口

2016010103

XX

上海

 

XX

 

 

2016010104

XX

山东

 

 

 

 

 

 

 

 

 

 

(户口接收情况:地质一班共32人,接收迁移证25张,2人为北京生源,3人户口不迁入学校,2人缓迁)。

 

 研究生统计表:

2016XX学院户口迁移情况(研究生用表,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学号

姓名

性别

京外迁入(户口迁移证,打√)

京内迁入(常住人口登记卡,打√)

不迁入(签字)

缓迁

(打√)

原学号(本校升学且户口已迁至学校的学生填写)

 
 

2016211001

XX

 

 

 

 

 

2016211002

XX

 

 

 

 

201244101

 

2016211003

XX

 

 

XX

 

 

 

2016211004

XX

 

 

 

 

 

2016211005

XX

 

 

 

 

 

 

 

 

 

 

 

 

 

(户口接收情况:地科研15-1班共30人,接收迁移证10张,接收户口卡5张,10人户口在本校,3人户口不迁入学校,2人缓迁)。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