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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深刻汲取近期连续发生的南京“2·23”、北京“2·25”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期,国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我校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年来快速增长,同时带来的火灾风险隐患等问题更为突出。各单位要认真汲取南京“2·23”、北京“2·25”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单位安全管理,积极引导控制增量,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在我校发生。

二、开展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所属人员、所属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进楼入户充电、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立即清理搬离,重大隐患报告学校保卫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深入宣传警示

利用“开学安全第一课”、展板橱窗、公众号、LED屏等宣传阵地,利用火灾案例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警示教育,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以及安全使用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引导,增强安全意识。

四、加强全链条管理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不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进行非法改装,加强电动自行车台账管理,严格落实“双牌证”管理制度,进校后停放在指定区域,充电时应确保安全,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查。对于伪造校园通行证、违规充电和停放、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保卫处将采取记录在册、就近暂扣管理、校内通报、纳入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等措施,对于违规且不配合管理者,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安全违规违法行为时,请拨打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9733333。

 

 

 

保卫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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