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中石大京教〔2017〕3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案,审核认定依据要严格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文件中细则要求,在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数据统计及审核
1.学科及创业类竞赛。本次学分认定竞赛类请参考学校最新发布竞赛清单(附件2),认定数据均以第二课堂系统竞赛模块录入数据为统计依据。请学院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进行系统数据审核认定,如有数据缺失,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增补,并审核各项数据。第九届互联网+竞赛获奖数据有误请联系余赟老师,挑战杯获奖数据请联系贾庆超老师。
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21-2023年数据以第二课堂系统大创项目模块录入数据为统计依据,如有学生参加了2020年大创项目,请填写附件3,并OA发送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余赟老师审核。
3.学术论文和发明创造活动。学术论文、授权专利、软著均已第二课堂系统科技创新模块数据为统计依据。请学院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进行系统数据审核认定,如有数据缺失,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增补,并审核各项数据。
4.创业实践活动。请填写附件4,学院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后,OA发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付谪麟老师审核。
5.参加讲座、报告、培训等。请填写附件5,学院工作小组自行认定审核,12月15日前上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6.创新创业辅修微专业结业证书。请填写附件6,获得创新创业辅修微专业结业证书的同学可直接认定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2学分(其中学科及创业类竞赛,创业实践,参加讲座、报告、培训等3项不再累加认定)。提交附件6时,需附上结业证书扫描件。
二、审核认定流程:
(1)12月11日前,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2)12月15日前,学生提出申请并填报第二课堂系统竞赛、科技创新模块以及填写相关表格附件,学院工作小组审核认定;
(3)12月17日前,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核第二课堂系统数据及学院工作小组提交数据(包括第二课堂系统数据及补充附件);
(4)12月21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完成最终汇总发各学院复核;
(5)12月23日前,学院复核无误后提交审核认定备案表(附件7),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存档;
(6)12月30日前,学院登录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成绩登录采用“两等级制”。2学分以上者成绩为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以累计,溢出2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以用来替代本专业的专业选修学分,但替换学分最高不超过4学分,该工作由学院负责。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