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石油储备,即为保障国家、社会与企业的石油供应安全而储存的石油。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定义,石油储备是指:其成员国政府、民间机构和石油企业拥有的全部原油和主要石油制品的库存总和,包括管线和中转站中的存量(计算中扣除10%的实际不可动用量)。
石油储备是稳定供求关系、平抑油价、应对突发事件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核心措施。具体地讲,适度的石油储备是一种提高工业生产效益的方法,是一种保障社会稳定的措施不力,一种经济调控的手段及战略需要。
1、商业储备的作用
商业储备亦称民间储备或企业储备。通常由两部分构成,即不可动用储备量与可动用储备量。国际油价潮涨潮落是很难预测的,如果商业储备中有一定的可动用储备量,那么,在国际石油供应不足与油价攀升时,就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在国际供应充裕与油价下挫时,就有一定的吸纳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经营安全与经济效益。
2、战略石油储备的作用
战备石油储备的英文缩写为SPR,亦称国家石油储备,它是相对民间储备而言的。它是指为了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由政府直接投资、拥有和控制的石油储备。其作用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保障供给。即保证一段时间内的石油应急供应,使国民经济的各重要部门,特别是军队能够正常运转。
二是稳定油价。庞大的SPR本身对市场起制衡作用。国际能源机构各成员国都具有巨大的石油储备。这么大的储备量随时都可以抛售到国际市场上,以抵制油价上升。其真正作用不在于弥补损失掉的进口量,而在于遏制油价的上涨。
三是威慑作用。在紧急情况下,国家能及时利用SPR减轻和限制“石油武器”或石油危机的冲击力,为解决危机和其他一系列问题赢得时间,同时还可能使潜在的对手认识到,这种储备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起到石油供应的保护作用,在做出使用“石油武器”的决策时,不得不顾及可能给自己的石油收入所带来的无法承受的损失。
四是增加收入。石油储备必要时还可以成为政府的财政资金来源,在国家石油市场和政治经济环境相对稳定时增加政府收入,解决财政困难,这已成为石油储备作用和管理的一种新趋势。自1996年以来,美国政府已3次出售SPR;德国政府为筹集增加欧洲货币联盟的资金,1997年出售了价值2.7亿美元的储备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