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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用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下列情形外,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三年级(含)以上的;

(三)其他不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的春季学期进行。学生可以在全校所有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转入专业。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转专业工作,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明确当年具体要求、名额及时间安排。

(二)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转入专业、录取人数、考核办法及工作安排等)、选拔学生、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等。实施细则需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学生向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所属学院不得限制学生转出。

(四)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和考核,选拔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第六条 学生由于疾病、生理缺陷或学业基础等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可在第四学期结束前,提出转专业申请,由所在学院出具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拟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与正常转专业学生一并发文予以公布。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编入同年级转入专业学习。如拟降级转入的,需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降级手续。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从发文公布后生效,一经生效,不得退回原专业,其转专业前的在校学习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时的春季学期的课程学习和考核,仍按照转出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从最近的夏季短学期开始,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执行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同时需补修转入专业前期已执行完的教学计划课程。学生转专业前取得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予以认可。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以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为依据。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自下一个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1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修订)》(中石大京教〔2019〕1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本部,克拉玛依校区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