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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专用

学生课程替代办理指南

一、学生申请

操作方法:本科教务系统(学生端)中找课程替代申请

时间限制:需于大三结束前在教务系统中提交所有拟进行替代的课程申请

申请理由选择:

A 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停开,修读修订后的培养方案中的相近课程;

B 学籍异动前已修读相近课程;

C 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的课程或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

D 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溢出学分替代本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

E 退学后3年内参加高考并被我校录取,退学前已修读相关课程;

F《英语综合能力》认定或替代相关通识课程;

G 研究生课程替代本科选修课;

二、专业负责人审批

专业负责人在教务系统中审批(通过、拒绝、退回修改)。

三、本科教学副院长审批

本科教学副院长在教务系统中审批(通过、拒绝、退回修改)。

四、学院院办本科教秘审批

本科教秘在教务系统中审批(通过、拒绝、退回修改)。

五、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老师在教务系统中审批(通过、拒绝、退回修改)。

六、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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