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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专用

学生必修课补缓考办理指南


  

一、在校生补考申请

以考试形式进行期末考核的必修课,学生如果期末考试不及格,需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开学初补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确认参加补考考试。未确认或确认未参加补考的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注:下列学生不允许参加必修课补考: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旷考、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重修或复修不合格的选修课没有补考)

二、在校生缓考申请

1、学生申请: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参加必修课期末考试的学生,须至少提前三天在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缓考申请

2、辅导员、任课教师审批

学生需至少提前三天联系辅导员、任课教师说明相关情况征得辅导员、任课教师同意并在本科教务系统进行审批

3、缓考确认

学生需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开学初补缓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确认参加缓考。未确认或确认未参加补考的视为放弃缓考机会。

4、流程结束

5、特殊情况处理

因突发紧急事件无法在考核前于系统中办理缓考手续的,可在考核前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任课教师和学院说明情况,课程考核后1周内联系任课教师、开课学院所在院办进行补办。

6、缓考原则

以虚假事实或理由申请课程缓考的、未参加课程考核且未办理缓考手续的,按旷考处理。

三、结业生补考报名申请

非在校学生需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开学初补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菜单→考试→学生重考申请,确认参加补考考试。未确认或确认未参加补考的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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