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必修课补缓考办理指南
日期:2024-11-13 | 访问量:
一、在校生补考申请
以考试形式进行期末考核的必修课,学生如果期末考试不及格,需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开学初补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确认参加补考考试。未确认或确认未参加补考的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注:下列学生不允许参加必修课补考: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旷考、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重修或复修不合格的选修课没有补考)
二、在校生缓考申请
1、学生申请: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参加必修课期末考试的学生,须至少提前三天在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缓考申请。
2、辅导员、任课教师审批
学生需至少提前三天联系辅导员、任课教师说明相关情况,征得辅导员、任课教师同意并在本科教务系统进行审批。
3、缓考确认
学生需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开学初补缓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确认参加缓考。未确认或确认未参加补考的视为放弃缓考机会。
4、流程结束
5、特殊情况处理
因突发紧急事件无法在考核前于系统中办理缓考手续的,可在考核前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任课教师和学院说明情况,课程考核后1周内联系任课教师、开课学院所在院办进行补办。
6、缓考原则
以虚假事实或理由申请课程缓考的、未参加课程考核且未办理缓考手续的,按旷考处理。
三、结业生补考报名申请
非在校学生需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开学初补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菜单→考试→学生重考申请,确认参加补考考试。未确认或确认未参加补考的视为放弃补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