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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中期考核细则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2020级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研究课题已取得一定的进展后,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中期考核。现将2023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基本要求

1、考核对象:2020级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中石大京研[2020]8号)规定,博士生需通过学位论文开题9-18个月内进行中期考核。

2、在国外或境外访问学习的研究生因时间冲突,不能在校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国外或境外按期进行远程考核,或由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二、考试组织、内容与评定

(一)学生申请

参加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提交学院申请考核。

(二)考试组织

1.中期考核由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并成立相应的中期考核评审小组。

2.中期考核评审小组成员由3-5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中期考核评审小组设秘书1名。

3.中期考核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博士生个人阐述时间不少于25分钟,并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给评审专家审阅。

4.考核结束后,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议,给出评审意见、评定成绩等级,并在纸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上填写评审意见和成绩等级。中期考核的相关材料由评审小组秘书负责汇总,并在中期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最终版)等材料交至学院。

5.中期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在管理系统录入中期考核评定等级;并将纸质材料整理存档。

6.因故不能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申请延迟考核,但须在开题报告中具体确定的中期考核时间节点后12个月前提出考核申请。每位博士生最多可申请一次延迟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实践环节学习情况:主要考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社会实践、学术研讨与学术交流等实践环节的执行情况。

3.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主要结合研究生论文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文献综述、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以及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成绩评定

1.中期考核小组通过听取博士生答辩汇报和博士生指导教师意见、查阅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报告、质询回答等环节,撰写中期考核意见,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票超过2/3(含)以上者通过中期考核,否则中期考核不合格。

2.中期考核评审按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1) 中期考核成绩为B以上者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修改,并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最终版)至导师审核确认。

2) 中期考核成绩为C的,学院出具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研究生应根据评审小组提出具体建议要求,撰写整改报告,并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最终版)一起提交至导师审核确认。

3) 中期考核成绩为D即为未通过考核,未通过者应重新进行中期考核。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二次考核:

(1)导师对博士生中期考核申请签署“不同意”意见;

(2)首次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进入二次考核环节的博士生,须于首次中期考核时间(逾期未申请的,按首次申请期限时间)后6个月内进行第二次中期考核申请,经导师、学院同意后,中期考核评审小组进行中期考核和无记名投票,通过票超过2/3(含)以上者通过中期考核,否则中期考核不通过。

4. 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中期考核所要求的论文计划任务,导师或学院不同意博士生申请第二次中期考核的,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中期考核的,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

5.博士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诉,若博士生在申诉受理有效期内未提出申诉,学院和学校将不再受理。

1) 在中期考核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接到博士生申诉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查给出结论,自接受申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2) 博士生对学院的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及相关材料。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查,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给予答复。

 三、时间安排

参加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提交学院办公室。

考核时间:2023年5月10日

  考核地点:主楼B座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