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为确保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开展,学院成立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组员由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二、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分类评选。
2.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和博士三年级研究生(包括出国联合培养学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学生以及助管及辅导员),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3.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4.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7)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1. 全院硕士生共评选5人,博士生共评选1人。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阶段
(1)学生申报时间:9月28日-10月7日。
(2)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学生提交材料清单(附件1):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3)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电子版);
将材料于2023年10月7日下午17:30之前交给辅导员(过期提交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但取消其评选所有奖学金的资格,还按照学生手册进行违纪处理。
2.学院初审阶段
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评审指标体系,通过查看申报学生材料,依据评审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3.学生面试阶段
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0月8日,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要求:
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应根据个人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准备3分钟PPT进行现场汇报,答辩顺序由抽签决定,面向所有候选人公开;
4.学院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所提交材料,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经2014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进行审核评定打分,通过综合测评成绩、科研能力及评委打分三部分综合测算后,最终确定学院评奖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具体办法如下:
国奖评审得分=综测排名得分+科研能力得分+评委打分,总分100。
1.综测排名得分:满分50,排名第一者得50分,排名每递减一名,得分相应减去5分。
2.科研能力得分:满分30,以综合测评中智育奖励分(含发表论文、科技成果奖、专利或软件版权、学科竞赛)为基础,奖励分最高的,得30分,其他参评人员按照满分者得分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参评人员得分=30/满分者智育奖励分参评人员智育奖励分。
3.评委打分:满分20,为所有参与打分的学院评审会委员会委员评分的平均分。
评审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原则,所有评审工作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复审。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附件2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是学校有关文件的补充,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