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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人工智能学院硕士研究生全学位论文全盲审方案(试行)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证人工智能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所有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需通过校级盲审,并在送学校盲审前进行院内学位论文盲审。

第二条院内匿名送审于第六学期第1周内完成,

送审前所有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完成查重,查重单章及总体重复率均不超过15%且按照我校盲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撰写后方可进行第一轮院内盲审。

第三条 每篇参加院内盲审的学位论文送3位院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评阅,其中2位为本学科导师,1位为院内其他学科导师,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分别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研究生导师评阅,评阅需于第六学期第2周内完成。

第四条 评阅老师按照附件1所列学位论文评阅标准给出评阅意见,并对本人所审所有学位论文进行排序。

第五条 评阅结果的使用

(一)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意送审”评阅意见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修改,最早于当年6月后再次提交,重新开始院内盲审流程;

(二)除第五条(一)以外的学位论文,将所有评阅老师的排序结果进行聚合计算,排名前70%(含)的学位论文按评阅意见修改后,有资格送校级盲审;排名后30%的学位论文需修改2周,并于第六学期第4周内上交进行第二轮院内盲审,盲审1周后评阅老师给出意见。如果意见中出现1个及以上“不同意送审”或者2个及以上“修改后复审”,则该学位论文必须进行修改,最早于当年6月后再提交,重新开始院内盲审流程;其余学位论文按照意见修改后,有资格送校级盲审。

(三)当年6月后提交院内盲审流程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如果出现1个及以上“不同意送审”或者2个及以上“修改后复审”,则该学位论文必须进行修改,最早于当年9月后再提交,重新进行院内盲审流程。并以此类推进行院内盲审流程。

第六条 本规定从201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人工智能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如学院各系有其他规定,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还需满足各系其他要求。

附件1: 人工智能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全盲审专家评阅书

附件2:人工智能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全盲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