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导航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有关发票的使用说明

发布日期:2009-04-1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可出具的发票种类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手写)、中央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机打)、服务业发票、北京市统一银钱收据、北京市捐赠发票、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共六种。分别可以开据如下收费项目:

1、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手写):学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在校生住宿费。

2、中央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机打): 行政事业性收费栏可以开据学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在校生住宿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基建设备费;非行政事业性收费栏可以开据代收各类杂费。

3、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技术开发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技术转让费、资料费、复印费、打字费、会议费、展位费、录音录像服务费。(以上项目学校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5.5%代扣代缴营业税金及附加)

4、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上级拨款(财政部、教育部、市教委、国家计委等部门)、代收代付款(如水电暖)、上缴款(税后利润)--需提供完税证明、返还代垫款项及其他还款等往来性质的款项。(北京市昌平财政局票据中心)

5、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上级拨款(财政部、教育部、市教委、其他部门拨如扶贫款、红十字会拨款)、单位法人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资金往来、暂收暂付款、代收代付款(如代收水、电、暖三费)。(财政部票据中心)

注: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与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性质基本一致,开据项目相同,只是领取发票的部门不同,一个是北京市财政部门,一个是财政部。

6、北京市捐赠发票:社会力量和企事业单位的捐款

财务处

200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