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9号),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予以核准公布。这标志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已产生法律效力。
核准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委会审议通过,报教育部核准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和教育部2015年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核准。
核准书要求,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学校基本职能、治理结构、学生、教职工、办学条件与保障、学校标识与校庆日、附则等9章,共计100条,章程全文9700余字。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经学校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2014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14年第2次党委全委会审定通过,上报教育部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为了推进《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章程的法律地位,学校将在全体师生中加强章程的学习宣传,以章程为准则和依据,以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为契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9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