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文件
中石大非常规院〔2021〕6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
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是评选奖学金、评选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培养视野宽广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以及优秀创新人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16】京学85)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综合测评办法适用于非常规院在读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按年级、班级、专业分类开展测评工作。
(三)担任助管和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原则上参加专职工作结束当年入学的同专业年级的综合测评。
(四)参评对象均以最后攻读学历层次的入学年份为统一标准, “1+4”与“2+3”直博生、硕博连读等情况按照取得博士入学资格年份参加博士学历的综合测评。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德育分×20%+智育分×70%+文体活动分×10%
三、德育测评
德育分=100分×个人德育总分/德育基准分
个人德育总分=基础分+奖惩分
德育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最高个人德育总分
(一)基础分(100分)
德育基础分=同学互评分*50%+导师评分*30%+辅导员评分*20%。
同学互评分:各班按同学互评结果排序,按互评名次在【80-99】区间平均赋分。
导师评分:导师根据所带学生实际表现,原则上在【80-99】区间赋分,同一年级同一导师评分平均分控制在90分,如确有表现较差学生,备注说明,评分不受区间和平均分限制。
辅导员评分:根据学生平日表现,综合同学互评和导师互评分情况,酌情打分,不做区间限制。
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十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
1.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5.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
7.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8.尊敬实验室教师,团结实验室同学;
9.积极并认真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等任务;
10.科研工作进展良好,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等。
(二)奖励分
1.学生干部奖励分
(1)担任校研究生会、校级研究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团委新闻中心、大学生艺术团、学生委员会、大学生记者团)、团委内设部门、社团指导部、院研究生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班级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以上的,按计分范围评分,半年以下的,不参与评分,工作不满一年的,酌情减量评分。
(2)其他挂靠在校团委、校社联、院团委、院社联下被认定为兴趣类社团不加分。
(3)学术性协会(如石油工程师、SPE协会等)担任正副职负责人、各部正副部长按照校级社团加分,协会成员不加分。
校级社团加分根据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评分须经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调整后确定德育最终加分。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社团的,或有负面评价的社团,评分系数适当上浮或下调。
班级工作的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和班级分别评分,各占1/2。评分时按组织班当年集体活动数量、质量和活动效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社会工作加分最多可以累加两项,取一项最高奖励分后,与第二项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
工作满一年的各级学生干部的打分范围如下:
(1)校团委副书记、团委委员,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委委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0-15分;
(2)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级研究生社团正副职加0-10分;
(3)校研究生会部委、校级研究生社团部委、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加0-6分;
(4)院研究生会部委、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加0-4分;
(5)党支部小组长、团支部小组长、宿舍长、课代表加0-3分。
2.先进集体奖励分。校级、市(部)级、国家级先进集体成员每人分别加5、10、15分。
3.先进个人奖励分。校级、市(部)级、国家级先进个人分别加5、10、15分。校级先进个人中科技创新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三好学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5类因评选因素和综合测评因素重复,不予加分。
4.非学生干部贡献奖励分。担任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学生代表,代表期间加4分。未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但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学生申请和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可加1-5分。
5.学术视野奖励分。积极参加非常规院官方主办或组织参与的各类活动(如讲座、论坛、征文等),除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术活动外,每学年自主参与报告数量高于6场的(公开主讲学术报告按参与报告3场计),每超一场德育奖励1分(最多奖5分)。
6.创新精神奖励分。正常研究生学制年限内,前两学年需至少成功参加“地质技能大赛”、 “石油工程设计大赛”、“节能减排大赛”、“勘探地球物理大赛”、“化学技能大赛”、“非常规油气知识竞赛”、学校研究生学术论坛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一次。成功参加(提交作品并进入初赛环节)以上比赛两次/项(含)以上者在研究生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时加5分,上述比赛获奖者智育另行加分。
7.志愿服务奖励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活动须在活动前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备案方可认定),研究生每学年参加4小时志愿服务活动之外,每多参加2小时志愿服务加1分,最多加5分。各类教育培养环节中必须完成的志愿服务以及党员发展环节要求的志愿服务不计算在加分时长内;所有有偿类社会工作(如学校的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勤工助学等)、有物质奖励的荣誉称号以及补贴超过勤工助学标准的志愿服务均不加分。
8.社会实践奖励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并完成校级社会实践项目每项每人加3分、校级以上社会实践项目每项每人加4分。获得奖励按先进集体加分。
9.宿舍内务奖励分。学年院卫生检查累计得分前15%的宿舍,对其成员在年度综合测评时予以加2分;学年卫生检查累计得分前15%-30%的宿舍,对其成员在年度综合测评时予以加1分。
(三)惩罚分
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虽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被处理者,一次扣10分;
2.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5、10、15、30、50分,扣分学期以处分决定书日期为准;
3.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10分;
4.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不按时注册扣10分;
5.学年卫生检查累计平均分不到70分的宿舍,宿舍成员德育项中扣2分;
6.正常研究生学制年限内,前两学年需至少成功参加“地质技能大赛”、 “石油工程设计大赛”、“节能减排大赛”、“勘探地球物理大赛”、“化学技能大赛”、“非常规油气知识竞赛” 、学校研究生学术论坛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一次。未参加者在研究生第二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扣5分。
7.研究生每学年需至少参加4小时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备案的志愿服务活动,每少参加1小时志愿服务扣1分,专业型硕士在工作站的时间多于8个月者,如志愿时长不足4小时,免于考核,不扣分。
8. 每学年自主参与学术报告数量低于6场的(公开主讲学术报告按参与报告3场计),在年度综合测评中每少一场扣2分,长期驻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在站资源,灵活参与学术报告,专业型硕士在工作站的时间多于8个月者,如低于6场,免于考核,不扣分。
四、智育测评
智育分=100分×个人智育总分/智育基准分
个人智育总分=学习成绩分+奖惩分
智育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最高个人智育总分。
(一)学习成绩分(100分)
考核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情况,按考试成绩和学分数加权计算。
学习成绩=0.7×∑(Ti×Xi)/∑Ti+0.3×∑(Mi×Yi)/∑Mi
其中:Ti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学位课学分数,Xi为学位课课程成绩,Mi为选修课学分数,Yi为选修课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记载为五级制时,按以下关系换算: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成绩记载为两级制时,按以下关系换算:合格=80,不合格=50。
无课程学习年级,学习成绩按100分计。
(二)奖励分
奖励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加分细则如下。
1. 科研成果奖励加分规则:
(1) 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论文、科技成果奖、专利证书或软件版权须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可列企业工作站作为第一单位。
(2) 同一内容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所有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均需附有经导师审核过的原件或复印件,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方有效。
(3) 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论文内容与本人学术研究方向或所学课程密切相关。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学术论文加分最多累加2篇,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学术论文加分最多累加3篇。论文加分标准如下:
论文类别 |
加分 标准 |
中科院大类分区、小区分区中最高为1区 |
50 |
中科院大类分区、小区分区中最高为2区 |
30 |
中科院大类分区、小类分区中最高为3区 |
15 |
中科院大类分区、小类分区均为4区、EI文章、中文核心文章 |
10 |
其它公开发表(有正式刊号) |
1 |
(4) 获得科技成果奖者,最高按照下表加分:
级别 |
加分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 |
一等奖 |
45 |
|
二等奖 |
40 |
|
三等奖 |
30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30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5 |
(5) 获得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欧美国家的国外专利授权加30分/项,获得与除欧美外的其余国外发明专利不加分;获得与专业密切相关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加5分/项,只有专利号没有证书者加2分/项;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项;获得与专业非密切关的专利授权,无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0.1分/项;各种专利加分硕士研究生最多累加两项,博士研究生最多累加3项。软件著作权加分0.1分/项。
(6) 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硕士每学年最多加2篇,博士每学年最多加3篇,根据提交正规学术会议成果,分成两档加分,分别为5分、3分,发表论文摘要,按本规定的1/4加分。
参会级别 |
加分标准 |
正规学术会议宣读报告 |
5 |
正规学术会议展板报告 |
3 |
正规会议:国内外学术会议中主办单位为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参会人员面向市区范围以上或行业成员,有正式的会议通知或邀请,有宣读报告或展板报告证明。
(7) 科研成果奖励分涉及多人排名的加分情况,只计排名前5作者范围的前3名学生加分,前3名学生按作者位置加分,老师所在位置的加分不分享给学生。排名一作得分为1/2*所获奖项加分,其他人员分享剩余1/2加分。具体个人得分计算方法为:
全文有5名以上作者的,一作占总分50%,二作占总分25%,三作占总分12.5%,四作占总分的6.5%,五作占总分6%;
全文只有4名作者的,一作占总分50%,二作占总分25%,三作占总分15%,四作占总分的10%;全文只有3名作者的,一作占总分50%,二作占总分30%,三作占总分20%;
全文只有2名作者的,一作占总分70%,二作占总分30%;共同一作的,各占50%。
2. 取得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活动成绩,按如下规定分别加分。
(1)参加我院年度公布名录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按证书所示级别加分(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同一赛事获奖取最高值,最高按下表加分: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2 |
8 |
6 |
省部级 |
8 |
6 |
5 |
校级 |
5 |
3 |
2 |
各附属分赛不加分,成功参赛奖不加分,原则上,公布名录范围之外的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不加分,如确有重要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拟申请加分,须报名参赛前提交赛事介绍和拟加分申请,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扩充学科竞赛名录。
(2)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术论坛。如成功提交的作品未获奖的,加0.2分,如获得校级奖,按学校学科竞赛加分规则加分,特等奖在一等奖基础上再加0.5分,优秀展板奖加1分。
(三)惩罚分
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没有按时完成者(以学位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扣10分;
2.经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30分;
3.经鉴定确认个人考试成绩造假者,扣30分。
五、文体活动测评
文体活动分=100分×个人文体活动总分/文体活动基准分
个人文体活动总分=基础分+奖惩分
文体活动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最高个人文体活动总分
(一)基础分(100分)
(二)奖励分
奖励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加分细则如下。
1. 文体活动加分范围为校机关和人文与体育学院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院内官方组织的体育活动。各类兴趣类社团活动不加分。
2. 文体加分分文体和体育两个类别。文艺包括歌舞、演讲辩论、书法绘画、摄影、视频制作等5个比赛项目,体育包括所有球类、体操、田赛、径赛等4个体育比赛项目。每学年内,每个类别最多加两个奖励加分,每类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
3.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参与两次及以上无论获奖,可申请加2分,获奖另计。
4. 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各种文艺、体育比赛,无论获奖加4分,获奖另计。
5. 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活动及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最高按照下表加分:
等级 级别 |
一、二名 (特等奖、一等奖) |
三、四名 (二等奖) |
五、六名 (三等奖) |
七、八名 (鼓励奖、优胜奖、各类单设奖等)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 级 |
10 |
7 |
5 |
3 |
6. 集体项目由参与者分享加分。主力队员分享所得奖励分的2/3,非主力队员分享所得奖励分的1/3。
7. 根据参与文体项目数量与成绩,成绩特别突出者由非常规院认定特别奖励分。
六、测评程序
(一)成立当年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等人组成,组长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数要占学生数1/3以上,组长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副组长由班长或党支部书记担任。
(三)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综合测评文件,开展个人总结、自我评价以及同学互评等。
(四)每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时由学生本人按要求提供年度申请加分的奖项证明。所有学生申报加分内容务必真实,如在公示或上报后,被举报或核查出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直接扣除2倍该项目得分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学年一切评优资格。
(五)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的统计、审核和班内公示,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进行审核。研究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接到学生的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合理处理。
(六) 所有加减分必须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认定,并经班内公示,结果经非常规院审核后向全院学生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异议人须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反映异议,异议书须署真实姓名,便于调查核实,非常规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反馈给有异议学生;公示期后,不再受理当年综合测评工作相关异议。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综合测评结果生效。
(七) 申请加分项目发生的时间为综合测评当学年(前一年9月5日至当年9月4日);
(八) 奖学金评定用的整体综合测评,硕士生采用一年级、二年级综合测评相关数据,博士生采用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综合测评数据,计算公式如下:
硕士生总成绩=【(第一个学年个人德育总分 + 第二个学年个人德育总分)/2】*20%+
【(第一个学年个人智育总分 + 第二个学年个人智育总分)/2】×70%+
【(第一个学年个人文体活动总分+ 第二个学年个人文体活动总分)/2】×10%
博士生总成绩=【(第一学年个人德育总分 + 第二学年个人德育总分+ 第三学年个人德育总分)/3】*20%+
【(第一学年个人智育总分 + 第二学年个人智育总分+ 第三学年个人智育总分)/3】×70%+
【(第一个学年个人文体活动总分+ 第二个学年个人文体活动总分+ 第三学年个人文体活动总分)/3】×10%
如存在博士三年级申请国家奖学金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成绩计算方法参照硕士生执行。
七、本办法即日起实施,原《研究生综合测评补充规定(2019 年修订版)》(中石大非常规院学〔2019〕07 号)同时废止, 由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