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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院研究生学术报告制度调整的通知

我院研究生学术报告制度在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是我院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最主要的活动载体之一,也是我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段时间以来,我院严格落实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线下学术报告大幅减少,为切实提升我院研究生学术能力培养,充分发挥研究生学术报告在促进学术交流上的平台作用,切实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学术报告制度中部分条款,调整后内容详情如下,未调整条款继续保留:

一、 学术报告的考核要求调整为:全院研究生除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术活动外,每人每学期平均自主参与报告数量不少于3场,公开主讲一次等同于参加3次报告,长期驻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在站时长按比例减少次数要求,完成情况在综合测评德育分进行考核;毕业班学生未完成规定任务者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二、 计划开展学术报告的老师(外请专家)或研究生主讲人提前两天在院办登记备案,相关工作人员组织信息发布。人文社科类报告须提交申请表,按流程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

三、 学生主讲的学术报告,每场不少于15分钟,为保证质量,应有相关专业的老师参加并点评。

四、 线上学术报告一并纳入我院学术报告管理,学生参加2次线上学术报告按参加1次线下学术报告记录,线上报告须提交报告记录或个人感想方有效。

五、 学术报告统一发布渠道为我院微信公众号。

六、 线下组织的学术报告活动实行预约制度,未预约自行参加的,参加记录不予登记。线下学术报告活动预约后无故缺席的,纳入预约黑名单,冻结1个月预约资格。为促进参会机会公平,同一学生的线下学术报告活动不得连续预约两次,第一次预约成功的,第二次预约登记无效。线下学术报告将根据学生已参加学术报告情况,适时调整可预约学生范围。

七、 多场学术报告同一地点连续开展的,分不同场次分别预约。

八、 学术报告会中,未按时到场、提前退场的、学术报告会中考勤缺席的,按未参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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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