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的调剂考生。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本科所学或毕业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近或对应;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只接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的调剂申请。
二、接收调剂的专业、分数线与缺额情况
因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二次分配,原非常规天然气研究院获得1个学术型、2个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考虑到学科发展,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现将以上指标分配给原非常规天然气研究院学术型:油气田开发工程(1人),专业型:地质工程(1人),石油与天然气工程(1人)。接收调剂专业的分数线如下:
学科名称 | 政治 | 英语 | 数学 | 专业课 | 总分 | 缺额 |
油气田开发工程 | 39 | 39 | 59 | 59 | 270 | 1 |
地质工程 (01油气勘探地质工程) | 35 | 35 | 53 | 53 | 260 | 1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1油气井工程) | 39 | 39 | 59 | 59 | 280 | 1 |
三、接受调剂考生的要求
接收调剂专业名称 | 调剂生的一志愿报考类型 | 调剂生的一志愿报考专业 |
油气田开发工程 | 学术型 | 第一级 082002油气田开发工程 08110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第二级 082003油气储运工程 081701化学工程 081704应用化学 |
地质工程 01油气勘探地质工程 | 学术型、专业型 | 01方向: 第一级 070901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070902地球化学 070904构造地质学 081801矿产普查与勘探 081803地质工程 085217地质工程 第二级 085218矿业工程 081901采矿工程 081501水文学及水资源 070704海洋地质 083001环境科学 083002环境工程 085229环境工程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1油气井工程 | 学术型、专业型 | 01方向: 第一级 082001油气井工程 082002油气田开发工程 085219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0104工程力学 081401岩土工程 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 085201机械工程 085204材料工程 第二级 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4车辆工程 085234车辆工程 085211计算机技术 080103流体力学 082003油气储运工程 |
四、调剂流程
1.报名。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调剂申请,待调剂申请通过后再登录校内系统(http://gmis.cup.edu.cn/ksxt/login.aspx)填报导师并进行复试确认,并下载 “体检表”和“现实情况表现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系统报名时间4月11日9:00—4月12日8:00。
2.筛选。在调剂考生满足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调剂专业(方向)根据调剂考生的初试报考专业、初试成绩等情况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进行筛选。
各调剂专业(方向)总体上按照报考专业梯队顺序(第一级优先、第二级其次)进行排序(详见本细则第三部分:接受调剂考生的要求),每一梯队内所有专业统一按照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直至达到招生专业的复试人数要求为止。
3.复试。调剂考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细则参见我院官网通知《原非常规天然气研究院2019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原非常规天然气研究院2019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复试具体安排请等待后续通知。
五、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97330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010-89733099
原非常规天然气研究院联系电话:010-89739051
六、其他
(1)如本细则与学校或者上级文件有不一致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细则由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其它未尽事宜由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