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的调剂考生。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本科所学或毕业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近或对应。
二、接收调剂的专业、分数线与缺额情况
各学科接收调剂的专业、分数线与缺额情况统计表
研究所 |
学科名称 |
政治 |
英语 |
数学 |
专业课 |
总分 |
缺额 |
采收率所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37 |
37 |
56 |
56 |
280 |
1 |
资源与环境 (02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37 |
37 |
56 |
56 |
280 |
4 |
三、接受调剂考生的要求及筛选原则
调剂考生复试名单优先级别及筛选顺序:1报考专业,2本科毕业专业(如报考专业优先级相同,则按照本科毕业专业优先级排序),同一优先级别内按初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
采收率所相关专业接收专业筛选原则
接收调剂专业名称 |
调剂生的一志愿报考类型 |
报考专业筛选原则 |
本科毕业专业筛选原则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采收率所 |
学术型 |
第一级 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井、油气田开发、海洋油气方向) 第二级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3油气储运工程) 第三级 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0802机械工程 0835软件工程 0814土木工程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第一级 石油工程 海洋油气工程 第二级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学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第三级 环境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工程 |
资源与环境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方向)-采收率所 |
学术型、 专业型 |
第一级 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井、油气田开发、海洋油气方向) 0857资源与环境(02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第二级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0856材料与化工 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57资源与环境(01地质工程) 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3油气储运工程) 第三级 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2机械工程 0835软件工程 0814土木工程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
第一级 石油工程 海洋油气工程 第二级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学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第三级 环境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工程 |
四、调剂流程
1.报名
提高采收率研究所导师信息请见:
https://www.cup.edu.cn/fcg/kytd2/tgcssyjs/index.htm
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调剂申请,完成后请务必尽快将“复试信息统计表”发到拟报导师所在研究所邮箱,邮件接收截止时间4月3日20:00。(采收率所:cupeor@163.com)。邮件命名方式为:“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方向)”。下载链接:研究生复试信息统计表。
待国家研招网调剂申请通过后再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gmss.cup.edu.cn/bs/index)填报材料并进行复试确认。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系统报名时间4月2日17:00—4月3日14:00,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4月3日14:00至4月4日17:00。
2.筛选
在调剂考生满足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研究所根据调剂考生的初试报考专业、本科专业、初试成绩等情况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进行筛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按招生指标150%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3.复试
本轮调剂考生的复试将于2021年4月6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细则见我院官网通知《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五、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9733075,邮箱:sdyzb@cup.edu.cn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010-89733099
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电话:010-89739051;
调剂考生咨询QQ群:院办:343595624 ;采收率所:790075480
六、其他
1.如本细则与学校或者上级文件有不一致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细则由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其它未尽事宜由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