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广大教师投入课堂教学,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品牌课教师是指在课堂教学与课程建设的实践中坚持立德树人、践行先进教学理念、展现精湛教学艺术、引领教学创新、取得优异教学效果、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
第三条院级本科品牌课教师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四条院级本科品牌课教师按照国家级一流课程分五类(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课程)评选,向学校推荐每一类型课程不多于1人。线下课程限理论课和体育课,虚拟仿真实验课程须为独立设置的本科生实验课程,且包含不少于2个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虚拟仿真实验学时不少于4学时。
第五条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负责院级本科品牌课教师初评、推荐和复审工作。
第六条校专家组负责按照五类课程分别制定本科品牌课教师评审指标,适用于校、院级品牌课教师评选。
第七条参加院级本科品牌课教师评选的教师须满足以下基本评选条件:
(一)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学生认可度高。
(二)参评教师具有3年以上高校教龄,独立讲授参评课程不少于2轮次。
(三)针对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上课程,参评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32学时,选课学生人数不少于16人。
(四)针对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近三年本科生课堂教学质量调查全校排名平均值小于60%,且位于后10%不多于1次。
第八条参选院级本科品牌课的教师应填写申报表并进行自评,院教学专家组对参选品牌课进行初选后确定进入最终参评课程名单。
第九条依据院级本科品牌课教师评选办法,院专家组通过听课、查阅支撑材料对参评教师进行评审,每门参评课程被听课学时数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听课专家不少于5人。
第十条院专家组召开集体会议,依据评审指标,对参评教师的评估项目进行逐项评议和等级评价,参会人数不少于院专家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按五类课程分别投票推荐院级本科品牌课教师初评人选,每一类型课程推荐不超过1人。同意推荐的票数应不少于参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院级本科品牌课教师推荐条件:A级项目的平均分数≥70,且无D级项目。
第十一条院级本科品牌课教师初评人选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校专家组通过集中听课、查阅支撑材料等方式按五类课程分别对院级本科品牌课教师初评人选进行复评,具体推荐名额由学校专家组确定。
第十三条院级本科品牌课教师候选人名单经主管校领导审批,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授予获评教师“院级本科品牌课教师”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学校为获得“院级本科品牌课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学校一次性奖励院级本科品牌课教师1万元。
第十五条品牌课教师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继续保持荣誉称号需重新提交申请、参加复审。用于参加复审的课程须为获评品牌课教师荣誉称号时的参评课程。
第十六条院级本科品牌课复审办法由学院负责制定并实施,复审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在品牌课教师称号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该教师连续三年未主讲该课程或经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认定出现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则取消该教师品牌课教师称号。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