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以及《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京教高〔2021〕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本科生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本科生班主任、学业导师制度,对学生进行思想引领、学业指导、心理疏导、生活关怀、就业引导,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院本科生班主任和学业导师。
第二条 每一本科生自然班级设班主任一名,学业导师两名及以上。班主任兼任学业导师,负责协调本班所有学业导师的工作。
第三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宜由德才兼备、热爱教育、关爱学生、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教学研究经验的在职教师担任。师资不充足时可聘任其他学院教师或院办青年干部兼任班主任、学业导师。
第四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聘期为四年,如有特殊情况可调换。
第五条 成立包括院班子成员、院团委书记、系主任和系党支部书记组成的学院育人工作组,具体负责班主任、学业导师的选聘、管理与考核工作,最终选聘结果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六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坚持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根本任务,通过言传身教切实指导班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七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应当熟悉学校和所在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相关制度,了解相关大类、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第八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与辅导员密切配合,各有侧重,目标一致,共同做好班级学生工作。
第九条 学业导师应当以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为重点,主要工作包括:
(一)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促进素质提高与人格发展,强化责任担当;
(二)帮助学生科学制定学业修读计划,在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三)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等各类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四)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成才目标,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五)了解所指导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定时及时向学院育人工作组反馈有关情况。
第十条 班主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掌握班级学生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状况、学习状况、思想状况、身心状况和生活状况等;
(二)向学生及时传达学校和学院教育教学相关精神,向学校和院及时反映教育教学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
(三)为班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及未来职业发展规划提供切实指导,帮助学生发现自身学术志趣和优势特长;
(四)引导班级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合理安排课内外时间,适当参与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科技创新、体育文艺等课外活动;
(五)积极推动班集体建设,努力营造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互帮互学、多样成长的良好氛围,指导班级争创十佳示范班集体;
(六)关注学习困难或者学习成绩下滑、生活困难以及思想情绪异动的学生,及时掌握情况、分析原因,采取有效帮扶指导措施,并向学院育人工作组反馈有关情况;
(七)配合辅导员及时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
(八)与学生学习和班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推动导学团队建设,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等设置导学团队,构建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共同参与指导低年级学生的育人氛围,促进教研融合、师生相长。
第十二条 学院育人工作组负责班主任、学业导师配置、履职及考核工作,将相关工作纳入对教师的年度、聘期考核和工作量认定。
第十三条 学院负责班主任、学业导师日常工作的管理与指导,为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十四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连续离校两周以上的,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报批;离校三个月以上的,所在学院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班主任、学业导师离校期间,所在学院应当安排人员代替其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期末。考核程序如下:
(一)班主任、学业导师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考核表;
(二)学院对班主任、学业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三)学院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六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一般不超过30%。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班主任、学业导师续聘以及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终止其班主任、学业导师聘期。
第十七条 教务处每年组织优秀班主任、学业导师评选,对优秀班主任、学业导师进行表彰,优秀比例不超过班主任、学业导师总数的10%。被评为“优秀本科生班主任”、“优秀本科生学业导师”的教师,在职务晋升、岗位评聘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附件1:班主任工作考核标准
地球物理学院班主任达标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测评标准 |
备注 |
1.全面掌握班级学生基本情况 15分 |
1.1学生家庭状况 |
1.1.1有班级学生家庭状况台账。 |
电子版文档 |
满分为2分。 |
1.2学生学习状况 |
1.2.1有学生全部学习成绩记录,有不及格学生关注记录,有学生全部竞赛及奖惩情况。 1.2.2每月走访学生课堂不低于一次。 |
电子版或手写文档 |
满分为4分。 |
1.3学生思想状况 |
1.3.1全面掌握班级学生思想状况,有重点学生关注记录。 |
电子版或手写文档 |
满分为3分。 |
1.4学生身心状况 |
1.4.1掌握学生身心状况,有重点学生关注记录。 |
电子版或手写文档 |
满分为2分。 |
1.5学生生活状况 |
1.5.1掌握学生生活状况,每月走访学生宿舍不低于一次,有走访记录,有家庭困难学生和其他生活困难学生关注记录。 |
电子版或手写文档 |
满分为4分。 |
2.精神传达和意见建议10分 |
2.1精神传达 |
2.1.1每学期召开班会不少于3次,有会议记录。 |
提供记录和照片 |
每次2分,满分为6分。 |
2.2意见建议 |
2.2.1每学期向学院反映教育教学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不少于2条。 |
由学院育人工作组反馈 |
满分为4分。 |
3.职业发展规划指导10分 |
3.1职业发展规划指导 |
3.1.1为学个学生量身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有完整的职业发展规划本及每学期的调整建议记录。 |
有电子版或纸质版文档 |
满分为10分。 |
4.学生日常行为引领20分 |
4.1科技创新 |
4.1.1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班级有具体的项目实施。 |
电子版文档 |
每一项加1分,项目获校级奖励加1分,获市级以上奖励直接加满,满分为8分。 |
4.2社会工作 |
4.2.1有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工作记录,有具体学生参与社会工作的情况汇总表。 |
电子版文档 |
每指导一项加1分,满分为2分。 |
4.3社会实践 |
4.3.1担任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指导老师,有具体的项目实施。 |
电子版文档 |
每指导一项加1分,项目获校级奖励加1分,获市级以上奖励直接加满,满分为5分。 |
4.4志愿公益 |
4.4.1组织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有具体项目和学生名单。 |
电子版文档 |
每一项活动加1分,项目获校级奖励或宣传加1分,获市级以上奖励或宣传直接加满,满分为5分。 |
4.5体育文艺 |
4.5.1组织学生参加运动会及体育比赛团体项目和文化类比赛,有具体名单和项目。 4.5.2与学生共同参与晚会等文艺活动表演。 |
提供具体照片 |
4.5.1满分为3分。4.5.2满分为2分。 |
5.班集体建设10分 |
5.1常规建设 |
5.1.1指导班级完成班徽、班训、班风等元素建设,指导班级完成常规计划的制定和总结的撰写等班集体考核所需的常规性工作。 |
|
满分为5分。 |
5.2创新性建设 |
5.2.1 创新班集体建设,指导班级争创十佳班集体。 |
入围学院推荐即达标 |
满分为5分。 |
6.工作反馈10分 |
6.1异常反馈 |
6.1.1关注学习困难或者学习成绩下滑、生活困难以及思想情绪异动的学生,及时掌握情况、分析原因,采取有效帮扶指导措施,并向学院育人工作组反馈有关情况。 |
由学院育人工作组统一打分后评定 |
满分为10分,反馈不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扣完。 |
7.突发事件5分 |
7.1突发事件 |
7.1.1配合辅导员及时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 |
由辅导员反馈 |
满分为5分。 |
8.学生认可度10分 |
8.1 学生认可度 |
8.1.1学生满意度。 |
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评分 |
满分为10分,根据学生评分,计算十分制下的平均得分作为最后得分。 |
9.其他工作10分 |
9.1 其他重大或创新工作 |
9.1.1其他重大或创新工作。 |
由学院育人工作组认定 |
承担的其他与班级管理相关的重大工作或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和荣誉,每项加5分,满分为10分。 |
附件2:学业导师工作考核标准
地球物理学院学业导师达标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测评标准 |
备注 |
1.学生思想引领 15分 |
1.1学生思想引领 |
1.1.1每学年开展以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培养,学生素质提高与人格发展、责任担当等为主题的报告会不低于1次。 |
提供记录和照片 |
满分为15分。 |
2.学业修读指导15分 |
2.1学生选课 |
2.1.1每学期集中指导学生选课一次,为重点学生个性化指导选课。 |
提供记录和照片 |
每次3分,满分为6分。 |
2.2职业生涯规划 |
2.2.1指导学生完成自身职业生涯规划,并在每学期末个性化指导学生调整规划,有评语建议记录。 |
电子版或文档 |
满分为9分。 |
3.创新创业指导20分 |
3.1创新创业指导 |
3.1.1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有具体的项目实施。 |
电子版文档 |
每一项加5分,项目获校级奖励加5分,获市级以上奖励加10分,获国家级以上奖励直接加满,满分为20分。 |
4.学业指导20分 |
4.1常规指导 |
4.1.1指导班级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成才目标,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重点关注学生基础课和专业课及格率,每门课程及格率不低于80%。 |
由辅导员统计班级成绩数据 |
满分为10分,每出现一门低于80%及格率的课程扣2分,扣完为止。 |
4.2创新性指导 |
4.2.1 动员、指导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有获奖记录。 |
|
满分为10分,学生参加北京市级以上比赛获得奖励每人次加5分,加满为止。 |
5.工作反馈10分 |
5.1工作反馈 |
5.1.1 了解所指导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定时及时向学院育人工作组反馈有关情况。 |
由学院育人工作组统一打分后评定 |
满分10分。 |
6.学生认可度10分 |
6.1 学生认可度 |
6.1.1学生满意度。 |
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评分 |
满分为10分,根据学生评分,计算十分制下的平均得分作为最后得分。 |
7.其他工作10分 |
7.1 其他重大或创新工作 |
7.1.1其他重大或创新工作。 |
由学院育人工作组认定 |
承担的其他与班级管理相关的重大工作或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和荣誉,每项加5分,满分为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