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党〔2014〕30号
关于印发《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部门、单位:
经第25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4年12月24日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要求,现就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切实增强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明确提出党委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的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学校党委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学校加快建设石油石化学科领域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必然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以优良的党风带动形成优良的校风。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规范校领导初始提名权,推行竞争上岗、差额考察,实行干部定期轮岗制度,切实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公开和监督,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行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责任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持之以恒地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四风”,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办法》、《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实施细则》、《公务回避实施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师生,在事关师生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努力解决,积极畅通受理群众诉求的渠道,不断完善群众意见建议的回应和处理机制。坚决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防止损害师生群众合法权益。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入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大学章程为龙头,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构建和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的现代大学制度。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学校改革发展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相融合,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不断加强学校人财物重要资源配置以及与师生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保证上述重点领域涉及的各项权力严格按照学校颁布的决策权和执行权明晰表中的规定行使,逐步完善适应我校特点并行之有效的权力清单制度。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要求,深化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措施,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独立负责地开展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保持对腐败的零容忍。
(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按照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把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确保科学民主决策。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认真落实《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三、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机制
(一)落实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学校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和上级的最新精神和要求,总结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制定并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二)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各学院(部、研究院)、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和工会的负责人及学校纪委委员组成。上述领导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听取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四)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指导并监督分管部门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和检查联系单位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年终进行总结,通过听取联系单位就人、财、物管理等相关重要工作领域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责。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党纪政纪,督促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纠正。
(五)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学院(部、研究院)及教辅单位的党政正职是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职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业务工作之中,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督促本部门(单位)全体人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决纠正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问题。
(六)落实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向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向主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七)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反“四风”、权力行使规范公开透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坚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八)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学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选拔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同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激励机制。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检查考核。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按照规定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工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校内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采取各部门(单位)自查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走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各部门(单位)的管理(服务)对象情况对被考核部门(单位)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检查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检查考核结果要通过一定形式、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职责范围内出问题谁负责,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决执行“一案双查”,对各部门(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