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党纪〔2015〕12号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校属各部门、单位:
经2015年第25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印发公布如下。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教党〔2014〕50号)和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京发〔2014〕1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实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
学校纪委要按照党中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根据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守责任担当,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
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
(一)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学校党委及时报告和传达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协助学校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做好任务分工,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协助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协助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加强业务监管,并与纪律检查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明党的纪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经常对党员开展党纪国法、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廉洁修身等方面的学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违法犯罪的行为。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与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和作风建设等情况。强化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重要岗位干部和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的监督。
(四)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督促关于解决“四风”问题相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后勤、招标采购、校办企业等领域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腐败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方式
(一)加强日常监督。注意抓早抓小,通过调查研究、谈心交流、侧面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谈话、函询等形式早提醒早纠正,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抓住重要节点,及时发布通知公告、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严防“四风”反弹。按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了解领导干部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特别要关注干部在兼职、住房、出国(境)等方面的情况及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的有效方式,突出重点对象,加强警示教育,注重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与道德自觉。
(二)做好检查监督。协助学校党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听取学校各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全面了解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定期在师生中开展对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与满意度测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组织专项检查或开展专项调研,开展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监督实效。注重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及时将检查考核结果和相关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与相关主管领导或联系领导沟通,研究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督促落实,同时将考核结果向学校党委汇报。
(三)规范过程监督。对于校内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负责开展的涉及选人用人、干部管理、招聘、招生、财务管理、科研经费、采购招标、基建修缮、评奖评优等重点领域的工作,就执行政策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工作程序、遵守党纪国法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在具体工作中可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列席有关决策会议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拟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或重要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以现场抽查或过程跟踪等方式对相关工作中的重要程序或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调取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相关财务凭证等基本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要按照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各个重点领域的监督台账,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据此梳理和分析监督过程中暴露出的政策性、制度性漏洞,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防控廉政风险。
(四)严格执纪监督。严格信访工作程序,及时研究和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五种方式处置有关问题线索,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线索要重点查办。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警示谈话与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对不同违纪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于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纪依规进行立案调查,审慎公正地提出处分意见;对于举报不实的,应及时澄清。应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的,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应按规定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注意剖析违纪违法现象在制度机制方面的原因,排查廉政风险并提出防控建议。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办案的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五)强化问责监督。对于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或某个部门或单位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而滋长蔓延的,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一律追究责任。对发生的严重腐败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责任问题,不因岗位、职务等的变动而免予追究。要正确区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做到有责必究,追责必严。
四、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行使监督权,要将有限的监督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要转变监督方式,重点对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履行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再监督,促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各自的职责,对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纠正、查处和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督促其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位。
(二)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会商机制,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负责人与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会商,沟通相关工作状况,安排重要工作事项。建立沟通制度,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部门要随时就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交流工作信息,掌握工作动态,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合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与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科技处、国资处、后勤处、基建处等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就重大事项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三)查信办案机制。健全问题线索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民主评议、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发现问题线索,集体研究决定处置方式。规范案件线索台账管理与分类办理机制,对于反映的主要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信访件,一律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情节轻微者主要通过谈话、函询或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核查处理。对于反映的问题较严重的,纪委应按规定程序开展初核与立案查处。认真执行查办案件限时办结制度,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要注意打牢初核基础,加强调查取证,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按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报告机制。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严格执行案件工作报告制度,对于反映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或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问题的、群众普遍关注且在校内有重大影响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或关注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应当报告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在按规定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向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和北京市教育纪工委报告。发现涉及上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建设。优化学校纪委委员队伍的人员结构,保证纪委委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重视纪检监察专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专门机构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强对各分党委、党总支与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切实发挥兼职纪检队伍的作用。
(二)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其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使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具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和较高的执纪水平,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正人先正己”的意识,纪检监察部门切实规范日常管理,带头反“四风”、作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群众的监督。强化法治思维,在查信办案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强化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动真碰硬,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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