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文件
中石大京党〔2018〕10号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印发
《推进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经学校2018年第11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推进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推进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北京市《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适用对象
主要目标: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学校党委和各院级单位党组织积极构建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台账化记责三项机制,敦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责任虚化空转,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基本原则:一事一记、全程留痕,完整真实、个人负责。
适用对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全校中层干部。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校、院两级党组织、直属党支部、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中石大京党〔2014〕30号)、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和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三、全程实录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重点记录本人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政勤政;抓早抓小、落实“四个亲自”、带头廉洁从政从业、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等方面的情况。
(二)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重点记录本人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抓早抓小等方面的情况。
(三)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学院(研究院)及直属单位的党政正职是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副职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重点记录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组织生活、纪律教育与法治教育、相关实践活动;抓早抓小等情况。
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实台账
学校党委、纪委和各院级单位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实施记账式管理,通过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形式建立记实台账,定期收集领导干部记实表,对领导干部的履责总体情况予以汇总。要注意及时收集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方案、会议记录、领导批示、活动照片、宣传报道、工作总结等材料,与记实台账一并存档备查。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记实表,并按年度建立校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实台账。各院级单位党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的记实表,并按年度建立本单位本部门记实台账。
五、工作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养成随时记录、及时总结、定期回顾的工作习惯,以全程记实工作更好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全程记实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的重要抓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部署,确保全程记实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纪委将通过不定期抽查、年底集中检查等形式,对领导干部记实表的填写情况和记实台账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检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是否履行到位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检查考核。对于不落实记实工作或在记录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记实表由本人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以备检查。
附件: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实表
2.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实台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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