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文件
中石大京党〔2018〕56号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关于在部分院级单位党组织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党委决定在部分院级单位党组织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级纪委”)。
一、逐步完善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机构设置
1.首先在部分设立党委的学院进行建立院级纪委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在所有设立党委的学院(研究院)全面铺开。
2.院级纪委一般设委员3-5人(含纪委书记1人,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中担任副职的党委委员担任),在院级党委和学校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3.各学院(研究院)党政办公室应明确一名负责纪律检查相关工作的党员干部,并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选拔符合条件的同志组成院级纪委
1.院级纪委的任期与院级党委相同,换届与院级党委的换届同步进行。院级党委应将候选人报党委组织部商纪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定,由同级党组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院级党委推荐或党委组织部商纪委办公室提名,由学校党委任命。
2.纪委委员应为有三年(含)以上党龄的本院正式党员,且政治过硬、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熟悉校情院情、了解民意,师生认可度高,具有与履职相应的工作能力。除了纪委书记,其他院级党委委员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担任院级纪委委员。
三、切实发挥院级纪委的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院级纪委的主要职责有:
1.协助院级党委推进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通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加强检查等方式督促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在党员、干部中开展遵守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党员的权利。检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落实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和相关工作部署的情况。
3.加强对本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与关键环节、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决策与执行过程的监督,努力防控廉政风险。
4.自觉承担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根据院级党委和学校纪委的要求,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信访举报工作。
5.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四、加强监督指导,保障院级纪委规范履职
1.院级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以学校纪委领导为主,在向院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向学校纪委报告。
2.院级纪委委员应带头尊崇党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履职中要敢于监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3.学校纪委要加强对院级纪委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监督,帮助其及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督促其正确履职,切实发挥作用。对于违纪违规的,应严肃处理和问责。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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