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近日印发。国家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依然薄弱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2012年,全国蔬菜、畜禽、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9.7%和96.9%。
但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依然比较薄弱,形形色色的农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
这位负责人表示,多年实践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否抓好,关键在于监管责任能否真正逐级落实。《通知》再次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同时,为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地方政府要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
我国农产品品种多、种类丰富,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多个环节,供应链条长,运用技术复杂,加之农产品品质和规格不易统一,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必须找准关键节点,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形成全程监管链条。《通知》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出发,按照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从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应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强化关键点的监管。对产地环境加强监测和普查,实施污染治理,在重污染区要逐步调整种植结构。对农业投入品严格管控,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链条质量跟踪。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安全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使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跃上新的台阶。
农业部门新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难度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这成为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通知》对推进标准化生产做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
此外,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过程中农业部门的新增职能。《通知》提出,各地区要切实履行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屠宰检疫、品质检验监管、卫生检验监管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职责,强化巡查和抽检,抓紧研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同时,屠宰企业须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