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具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历史和现实、国内和国外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顺应广大群众的民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此,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始终坚持、充分自信。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制度自信并不意味着制度本身完美无缺,不需进行任何改革。世界上任何一种制度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不例外。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本身需要不断加以弥补和改进。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体系,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变革,在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中进一步增强全党全国人民的制度自信。
一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科学地划分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职能、职权,理顺党同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完善人大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大在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方面的主导作用。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改革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快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变粗放式增长为集约式增长。要深化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金融制度体系。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最终形成市场决定初次分配,国家调控再分配的格局。
三是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司法制度改革。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立法滞后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重要领域的法律空缺,一些法律法规急需修改,还有不少法律由于缺乏配套法规,导致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这就要求我们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抓紧制定当前急需而又尚未出台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尽快制定部分法律配套法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同时,大力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让司法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是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要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继续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要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真正落实全委会在重大决策中的主体地位,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强化党内民主监督,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内监督带动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此外,好的制度需要好的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必然会在某种程度上消解公众对制度的自信。我们要细化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的刚性,注重程序和细节的设计,堵住制度执行中的各种漏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监督执行责任制,提高监督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制度执行不力的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让好的制度和好的执行成为我们制度自信的不竭源泉。
(作者单位:山东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