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章规定的团的基层组织任务之一。为了切实有效做好该项工作,现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16〕6号)和《关于印发〈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石大京党组〔2014〕1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石大京团〔2018〕2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意义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团员青年的纽带和桥梁,担负着为党组织输送年轻党员和干部的重要职责。源源不断地培养、吸收优秀团员入党,既有利于使我们的党保持青春活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有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更好地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推优”工作的范围和标准
“推优”工作应以组织健全、活力正常的团支部为单位,在院党委和院团委的领导下进行。被推荐对象是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团内培养教育、政治立场坚定、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突出、自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优秀团员。凡团员入党,应征求团组织意见或由团组织推荐;适龄青年应先入团,并有团组织推荐意见方可入党。“推优”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认真学习党章并能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党纪国法,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3.模范遵守团的章程和纪律,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每人每年志愿时长不低于40小时;
6.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受到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7.如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有表现较为突出的同学,可适当放宽第5项和第6项基本条件要求,择优推荐;
8.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度不予“推优”: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者。
三、“推优”工作的步骤
第一步:团支部组织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符合“推优”条件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
第二步: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团支部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初步确定“推优”候选人;在支部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不少于3天),如无异议,确定团支部“推优”候选人名单。
第三步:“推优”候选人名单提交支部团员大会民主评议加以酝酿讨论,进行表决。会议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并有本支部2/3以上团员参加方为有效。院团委及团支部党员联络人派一名代表参加“推优”大会。团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推优”大会要遵守以下程序:一是主持人简要介绍候选人的考察情况;二是候选人逐一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自评;三是团支部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会人数1/2及以上者,方可列为“推优”对象。
第四步:根据支部团员大会决议,团支部应指导推荐对象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以下简称“《‘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荐对象现实表现情况和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团支部应在“推优”大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送院团委。
第五步:院团委(团总支)审查研究后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报校团委审批后,将推荐表和有关材料送学院相应党支部。
第六步:党支部接到推荐表后,及时作进一步的考察,将表现突出的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推优”工作的要求
1.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日常基础性工作之一,各级党、团组织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经党支部培养考察后,对具备条件者,党支部应根据组织发展程序,及时将其吸收到党内来。
2.一般情况下,“推优”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两次。原则上推优比例应不超过当年度春季学期开学初未被推优人数的15%。
3.团支部要定期向党支部反应被推荐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一般每学期汇报1-2次。党支部要支持、帮助团支部做好“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
4.党支部要帮助和指导团支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团支部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工作,以取得支部的具体支持、指导和帮助。
五、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
1.各团支部应在支部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不少于3天),团支部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后认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推优汇总表,于3月10日前交给辅导员。
2.登记表中团支部推荐意见请结合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认真填写,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应如实填写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票决结果等(注意比例要求)。
3.本年度两次推优总人数应不超过春学期开学初未被推优人数的15%,比例折算后小于1的团支部可推优1人,请各支部结合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推优人数做好本次推优的数量安排。
4. 在上一年度团支部考核中,成绩优异的支部可适当增加比例,表现较差的支部适当缩减名额,甚至不予“推优”。
地球物理学院团委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