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将开展学业状况审核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在学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程(不包括补考或重修后考核合格的课程)学分累计是否达到25学分,已达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结业条件的除外。
注: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民族生按折算之后成绩审核。
二、审核对象
2016-2018级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包括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审核方法
地球物理学院对学生已修读课程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见附件1,对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附件1)。
四、学籍处理
1. 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附件2),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教务处审批,可以留校试读1学年。试读期满后,仍达到退学条件的,按退学处理。
2. 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向教务处提交处理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教务处核查事实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联系人:徐静、徐世江
联系电话:010-89732213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学院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