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切实维护学院持续安全稳定发展,为其他各项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学校《“十三五”时期“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石大京保(2018)7号)、《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石大京保(2018)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院与学院签订的《安全稳定责任书》《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等文件内容,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旨在将安全稳定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明确责任主体,深化全员责任体系,为有效防控、管理到位夯实根基。
一、成立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小组
(一)成员组成组长:饶莹 王兵
副组长:唐跟阳 陆杭波
成员:董春晖 廖广志 吴迪 马继涛 卢俊强 刘立峰 徐静 付强
(二)工作职责
(1)落实安全稳定主体责任,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政策规定,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2)定期召开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学院安全稳定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对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领导学院安全自查整改、矛盾隐患排查、安全教育等工作,督促检查师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情况。
二、明确各级各类安全稳定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院长、学院党委负责人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稳定工作包片负责,同步抓好业务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
(二)各系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同为系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系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党办院办主任对学院办公室人员、学院公用办公场所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学院团委书记对学生工作办公室人员、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三)每间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明确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器材安全、实验过程安全、消防安全等负责。
(四)每间学生工作室,由系确定相关老师、学院确定相关辅导员为共同安全负责人。
(五)每位教职工对与自己承担的教学、科研活动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对自己所在办公室的器材、消防等安全负责。
三、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学院层层签订维护安全稳定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二)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院行政、院党委、系、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安全稳定工作台账。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因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不稳定事端的,学院将上报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单位及责任人的考核、年度评优、晋级、晋升等实施“一票否决”。
地球物理学学院党委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