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过程,保障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研究生院印发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中石大京研〔2020〕8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
一、中期考核的意义
中期考核是博士生培养的必要环节,旨在对博士生思想品德和学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督促博士生认真投入学习和科学研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对不适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分流。
中期考核分思想品德考核和论文研究进展考核。思想品德重点考核博士生学业、学术、品行等诚信表现;论文研究进展重点考核博士生开题后课题研究计划完成情况,并对博士生开展论文课题后续研究所需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进行评估。
二、中期考核的安排和要求
1. 博士生需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时,针对研究内容规划合理研究进度时间节点和中期考核时间节点,一同在论文时间安排表中列出。申请中期考核的时间应安排在开题后9-18个月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考核申请的自动视为首次中期考核不合格。
2.按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里提交中期考核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考核申请的自动视为首次中期考核不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二次考核:
⑴导师对博士生中期考核申请签署“不同意”意见;
⑵首次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进入二次考核环节的博士生,须于首次中期考核时间(逾期未申请的,按首次申请期限时间)后6个月内进行第二次中期考核申请,经导师、学院同意后,再次进行考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中期考核的,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
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中期考核所要求的论文计划任务,导师或学院不同意博士生申请第二次中期考核的,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
4.延迟考核:因故不能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可申请延迟考核,但须在开题报告中具体确定的中期考核时间节点后12个月前提出考核申请。每位博士生最多可申请一次延迟考核。
三、中期考核组织形式
学院通过各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中期考核。博士生开题后9-18个月可在研究生系统申请中期考核,学院根据博士生中期考核时间节点统计和申请情况,在每年的5月、11月分批次安排中期考核。
1.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不少于2人,设组长1人。小组秘书须由获得博士学位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各系中期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后附。
2.中期考核现场程序和要求如下:
⑴中期考核组长介绍各位专家,宣布考核程序。
⑵博士生中期汇报:
对思想品行、学位论文研究进展及中期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下一步研究计划安排等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15分钟)。
⑶专家查阅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报告的同时向博士生提问、回答(5分钟)。
⑷中期汇报博士研究生与列席人员暂时回避。考核专家们通过听取博士生答辩汇报和博士生指导教师意见、查阅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报告、质询回答等环节,撰写中期考核意见,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⑸中期汇报的博士生与列席人员复会,考核小组组长向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宣读考核组从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诚信表现和开题后课题研究计划完成情况、后续研究所需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给予的评价意见。
(6)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7)研究生院将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对学院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督导,并将按10%的比例对学院中期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四、中期考核结果
1.中期考核小组无记投票表决,通过票超过2/3(含)以上者通过中期考核,否则中期考核不合格。
中期考核通过的博士生,可根据中期考核意见调整论文研究计划并开展后续研究;
2.对中期考核不通过者作如下处理:
(1)对认定不宜继续按博士研究生标准培养,满足博士生转为硕士生培养条件的,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办理。
(2)对认定不宜继续按博士研究生标准培养,且不满足博士生转为硕士生培养条件的,或认定明显缺乏科研能力、不宜继续培养的,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给予退学处理。
3.博士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诉,若博士生在申诉受理有效期内未提出申诉,学院和学校将不再受理。
(1)在中期考核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接到博士生申诉后,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查给出结论,自接受申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2)博士生对学院的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及相关材料。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查,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给予答复。
五、本细则自2020级博士生开始施行。由地球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地球物理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