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学院党政联席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党政联席会议的质量和议事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第一条 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第二条 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研、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研究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审批发展教职工党员;按有关规定讨论和处理学院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
第四条 审定学院机构(含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设置、定员定编,干部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系级干部的任免、调动、降职、考核、培训、晋升、奖惩,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职工考核、津贴发放和重要福利待遇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审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与队伍建设规划。
第六条 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和预算外1万元(含)以上的修缮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及办公经费。
第七条 审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审议通过院党政联席会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讨论通过院党政联席会主要负责同志的重要讲话稿。
第八条 听取和研究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等方面的工作汇报,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决定与国内外重要合作及交流项目,院领导一个月以上的出国(境)培训或工作等。
第十条 审定院级先进模范称号的授予和校级以上先进模范称号的审查、推荐。研究确定学院重大奖惩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处理学院内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二、会议的组织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会议次数或推迟召开。院党政联席会由院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院长和书记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院领导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由学院院长、书记、副书记、副院长组成。根据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临时列席会议,议题完毕即离会。
第十五条 院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原始资料文件的归档等工作。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第十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联席会成员根据自己所分管的工作自行准备和确定。
四、会议议题的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如发生重大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做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行讨论。
第十九条 会议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首先由主管院领导对议题进行汇报,其他人做补充说明,然后与会院领导和其他人员对其进行讨论。经讨论意见基本达成一致的议题,由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做出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或主办人、事项完成时限,以及决议事项的督办等。
五、会议决议的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条 院办公室负责完整准确地做好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对重要事项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院长或书记审核签发后分送所有联席会成员。学院党政联席会结束后,院办公室将会议决定的事项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主办单位贯彻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和交办的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及有关情况向院办公室反馈。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或向院领导汇报。
第二十二条 主管院领导负责落实党政联席会决议的督办和检查工作,收集在执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下次联席会汇报或直接向院长或党委书记汇报;对逾期未能完成工作的部门,要下发催办单,督促尽早完成。
六、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联席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公布的会议内容、事项以及讨论过程,或虽已做出决定,但尚未正式公布的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不得向任何人泄漏。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若不能出席,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