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员活动经费是校党委下拨各院级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专项经费。党员活动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推进学院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党员活动经费由学院党委统筹安排使用。每学年至少为每个学生党支部预留不少于1000元的专项活动经费,在统筹兼顾学生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基础上,确保收支平衡。
(二)坚持依纪依规,确保规范使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工作相关规定,确保合理规范使用党员活动经费。
(三)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把党员活动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以外的开支。要采取活动立项、项目验收等手段,加强经费监管,接受各方监督。
二、使用范围
(一)党员教育、培训费用。指对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等所发生的培训费、教学酬金、场地费、资料印制费用、票款、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二)党员学习资料订阅费用。指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目的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三)党内表彰费用。指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印刷费用和会议室租赁费用,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等。
(四)慰问困难党员的费用。指用于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五)其他费用。为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的其他费用。
三、管理办法
党员活动经费的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基层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务必保证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
(一)专人负责
各院级党组织指定党务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党员活动经费的管理。
(二)申请及使用
党支部组织党员活动前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预算,提前7个工作日填写《党员活动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学生党支部活动由辅导员预审,教师党支部由党务秘书预审,预审通过后报党委审批,完成审批后方可立项。京外活动项目在执行前,要将《党员活动项目立项申请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活动要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要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要紧密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促进事业科学发展;要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要调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活动预算要按照第三条的范围和学校财务相关标准制定。党外群众参加活动所需费用按相同标准预算。京内活动不安排住宿,当天返回。
活动实施中不得随意变更方案。活动结束后,党支部填写《党员活动项目验收表》(附件2)、《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3),学生党支部由辅导员预审,教师党支部由党务秘书预审,预审通过后报党委审批,符合立项申请的,准予报销活动费用。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党员活动项目立项申请表
2.党员活动项目验收表
3.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