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石油大学(北京)二级教代会制度,推动地球科学学院的民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制订本规程。
一、地球科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地球科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石油大学(北京)的一个二级教代会,它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院各级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二、地球科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地球科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设主席团。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行使教代会权力。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根据情况需要临时召开。
监督学院领导行使其行政权。在大会期间,听取、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对资源与信息学院的发展规划、政策规定、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及其它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资源与信息学院教职工聘任原则、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根据学校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院行政领导人选。
三、党总支、行政和学院工会在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中的责任
学院党总支领导、指导学院教代会工作。促进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二级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二级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学院院长要支持和保证学院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行政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好学院教代会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学院工会是学院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会议的筹备和提案的征集;组织教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学院教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
四、地球科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一)教代会的筹备
1.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组划分等方案。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名单。
2.提案组负责征集二级教代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3.学院教代会主席团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学院党总支和行政领导讨论通过。
4.由党总支下发召开学院教代会的通知。
5.上届学院教代会主席团主席在会议前一周将召开学院教代会的请示报告表上报校工会。
(二)教代会代表
学院教代会代表由地球科学学院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地球科学学院在岗正式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一般与学校教代会代表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1.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换届时)
⑴代表人数: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的30%确定。
⑵代表构成:院系教职工代表中,高级职称教职工占65%,其它教职工(中、初级职称)占35%。
⑶代表分组:按工会小组进行分组
⑷分组选举办法:按照教代会分组情况,由相应的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小组长组织基层选举工作。根据所分配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时到会人数应占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有效,候选人当选得票必须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候选人当选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
⑸选举结果:代表小组将选举结果和选票报教代会主席团,具体材料由学院工会存档。
⑹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上届主席团提出名单,报党总支审定。
2.教职工代表资格的调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部门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5)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6)对于各种原因造成代表组代表的空缺,由原选举单位按选举程序增补。
(三)教代会主席团
学院教代会设主席团,其成员必须为学院教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分组组长和副组长、工会负责人、学院领导组成,由大会选举产生。
(四)教代会会议主要议程
1.学院院长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2.主管财务的行政负责人作财务工作报告。
3.必要时,学院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作专题报告。
4.由教代会主席就上次学院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及提案的处理等情况向大会做出工作报告。
5.各代表组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6.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到会代表50%以上赞成才能通过决议。
五、地球科学学院教代会的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本部门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教代会主席团中设提案小组专门负责提案工作。
(一)提案的征集
1.二级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分工会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二级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分工会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二人以上附议。
(二)提案的审查、立案
1.提案工作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 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2.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立案。
立案的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本部门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本部门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3.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领导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4.重大提案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二级教代会议题。
(三)提案的办理
1.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送交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人。
3.承办人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4.主管领导对承办人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5.承办人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1.提案小组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3.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六、教代会的决议、决定
凡属学院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学院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1.决议、决定的内容
内容一般包括: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决议、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2.决议、决定的形成
一般需经过的主要程序:
(1)教代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组讨论,征求意见;
(3)教代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
(4)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分别进行表决;
(5)由教代会主席团主席宣布各项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
3、决议、决定的实施
(1)各有关部门领导要认真对待教代会决议、决定,并认真执行决议、决定。
(2)党总支、学院工会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专题检查等形式。在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主管行政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的意见。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由教代会主席团主席在下次学院教代会上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