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顺利开展,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团委《科技创新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我院特制定《地球科学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条例》。
一、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挂靠在地球科学学院的科创项目。
二、学院下设地球科学学院科技创新评审专家组,专家组名单如下:
组长:陈冬霞;
副组长:周庆祥;
成员:牛花朋、张琴、余一欣、王新伟;
三、学院下设地球科学学院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科技创新相关事务。
组长:周学智;
副组长:费葳葳、邢丹;
成员:王天、姚梦竹、张郢、郭铮、尚春江;
四、所有项目自立项成功当日起,项目负责人应保留科创项目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立项时间、批准经费等)。
五、学院将定期召开科技创新工作相关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科创申报宣讲、科创中期检查、结题、报账管理等相关内容。会议具体召开时间提前在学院网站学生工作科技创新版块及地学院科创QQ群上公布。所有科技创新相关会议,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团队需提前安排组员出席会议;如未出席会议而影响科技创新的工作开展,将由项目组成员自行承担。
六、科创立项、中期检查、结题时上交的所有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必须严格以学院主页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七、所有的信息发布、统计、核对工作将在学院网站学生工作科技创新版块及地学院科创QQ群上公布,学生自行查看。未按学院相关通知及时上交有关项目材料而造成的损失,由该项目组成员自行承担。
八、所有材料需指导教师填写的部分均需项目指导教师亲自手写,他人代签需得到指导教师同意。未经老师同意代签材料者,一旦发现,学院将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处分。
十、所有挂靠在地球科学学院团委的科技创新项目结题工作统一采取上交结题支撑材料与学院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现场答辩表现与上交材料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终评选出院内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荣誉称号(所占比例分别为5%、10%、15%),获奖团队可推荐一人获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可以获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国家级以及北京市级的科技创新项目还需参加学校的终审答辩。
十一、获得校级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将在综合测评中给予一定奖励,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一等奖团队智育加分5分、二等奖加分4分、三等奖加分2分。(队长加分所占权重为50%、剩下队员均分剩余的50%)
本条例自2016年5月17日开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所有。
地球科学学院团委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