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现制定《地球科学学院本科品牌课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修订)》,文件公示期自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院办反馈。
联系人:曲娜
地球科学学院本科品牌课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品牌课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教〔2022〕2号)的相关要求,鼓励广大教师投入课堂教学,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发挥品牌课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本科品牌课教师(以下简称“院级品牌课教师”)是指在课堂教学与课程建设的实践中坚持立德树人、践行先进教学理念、展现精湛教学艺术、引领教学创新、取得优异教学效果、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
第二条 院级品牌课教师的评选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德行兼备原则,把师德师风作为评选的第一标准。
(二)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院级品牌课教师示范效应,引领教师教学成长、推动课程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
(四)坚持分类评选,促进各类课程建设均衡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院级品牌课教师按照国家级一流课程分五类评选,每年组织评选一次,每类型课程1人。教师自主选择本人独立讲授的、有代表性的并符合要求的1门本科生课程申请参加院级品牌课教师评选,且申报课程须在参评学期正常开课。
注:五类课程为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课程。线下课程限理论课,虚拟仿真实验课程须为独立设置的本科生实验课程,且包含不少于2个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虚拟仿真实验学时不少于4学时。
第四条 院级品牌课教师评选范围
(一)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符合评选条件的我院在编教师均可申报。
(二)已获得往届校级和院级品牌课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参评。
第五条 参加评选的教师应满足以下评选条件:
(一)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学生认可度高。
(二)参评教师具有3年以上高校教龄,独立讲授参评课程不少于2轮次。
(三)参评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32学时,选课学生人数不少于16人。
(四)近三年本科生课堂教学质量调查全校排名平均值小于50%,且不能有位于后10%。
注:(三)仅限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上课程;(四)仅限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第六条 学院负责院级品牌课教师评选的组织工作,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以下简称“院专家组”)负责院级品牌课教师初评、推荐和复审工作。
第七条 院级品牌课教师的评选分初评、复评两步进行,初评由院专家组负责,复评由校专家组负责。
第八条 每年秋季学期初,教务处发布开展院级品牌课教师评选通知。拟参评教师首先进行自评,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院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九条 院级品牌课教师初评程序
(一)依据院级品牌课教师评选办法,院专家组通过听课、查阅支撑材料对参评教师进行评审,每门参评课程被听课学时数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听课专家不少于5人。
(二)院专家组召开集体会议,依据评审指标,对参评教师的评估项目进行逐项评议和等级评价,参会人数不少于院专家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院专家组按五类课程分别投票推荐院级品牌课教师初评人选,每一类型课程推荐不多于2人。同意推荐的票数应不少于参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
院级品牌课教师推荐条件:A级项目的平均分数≥70,且无D级项目。
第十条 院级品牌课教师初评人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和评审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审核。
第十一条 校专家组通过集中听课、查阅支撑材料等方式按五类课程分别对院级品牌课教师初评人选进行复评,并通过投票方式分类向学校推荐不多于10人作为院级品牌课教师候选人,每一类型课程推荐不超过2人。
第十二条 院级品牌课教师候选人名单经主管校领导审批,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授予获评教师“院级品牌课教师”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学校为获得 “院级品牌课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学校一次性奖励院级品牌课教师1万元。
第十四条 获得院级品牌课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潜心教书育人,持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二)积极参加教学示范、教学经验推广、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成长等工作。每年完成一次公开示范课教学展示,或以主讲人身份参加一次教学发展活动(如教学学术沙龙活动、教学学术讲座等)。参加或指导其他教师参加教学比赛。
(三)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在有效期内至少申请一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在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1篇。主持或参加课程建设项目,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研究改革,领衔编写教材,带头申报国家和省部级。
第十五条 院级品牌课教师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继续保持荣誉称号需重新提交申请、参加复审。用于参加复审的课程须为获评院级品牌课教师荣誉称号时的参评课程。
第十六条 院级品牌课教师复审办法
(一)院专家组成立品牌课教师复审工作小组,从课堂教学效果、课程建设与创新、履行义务三个方面对院级品牌课教师进行复审。
(二)按照评审指标,工作小组通过听课和查阅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对复审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审。
(三)工作小组参考上一轮评审结果,对“课程建设与创新”的评估项目进行增值评价。
(四)工作小组将对品牌课教师在有效期内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评审,参加复审的教师须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五)经工作小组评审,“讲课”一项达到“A级”标准、“课程建设与创新”的评估项目至少有4项相较上一轮评审结果均在质上或量上有提升、履行示范义务,则院级品牌课教师复审予以通过。
第十七条 在院级品牌课教师称号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该教师连续三年未主讲该课程或经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认定出现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则取消该教师品牌课教师称号。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与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时,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地球科学学院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