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地质类大类招生实际情况和专业建设情况,本着“整体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对2021级地质类专业本科生分流工作制定如下原则和办法。
一、指导原则
1. 学生志愿优先,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 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及各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及监督申诉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邱楠生
组员:余一欣、刘钰铭、姜福杰、陈冬霞、朱世发、王思聪
秘书:曲娜
监督申诉小组组长:王贵文
组员:孙海涛、周勇、刘小平
秘书:李泳希
领导小组制订专业分流原则和实施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分流方案及分流结果向学生公示。
三、专业分流具体方案
1. 学院根据摸底调查结果、教学资源等因素,确定地质学专业分流最多不超过65人,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分流最多不超过115人;
2. 2022年5月8日下午5点之前,学生将《地学院2021级地质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点击下载)交于辅导员王思聪处。
3. 学院按照分流计划,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分流,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4. 若学生志愿超出专业接收学生数上限,学院将按超过上限人数的两倍随机抽取学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分流。如需面试,面试将在2022年5月15日前进行。
5. 学院将对最终分流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在公示期间,学生对专业分流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秘书向监督申诉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监督申诉小组进行核实、处理。
6. 分流完成后,各系充分做工作宣传,正面引导学生,激发学生投身地质事业的热情。
四、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地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地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