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关于
评选2021届北京市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克拉玛依校区毕业生回信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引导新时期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成才观,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现将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均为2021届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的毕业生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学院、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在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国庆70周年、脱贫攻坚等重大活动和重大任务中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在校期间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八)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未就业、有违约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比例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本科生6人,研究生12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本科生12人,研究生24人,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能兼得,不能同时申请。
五、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标准及人数进行评选,将评选结果公示3天后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三)就业指导中心对各学院(研究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后上报学校;
(四)学校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五)“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六)学校对获奖毕业生的事迹进行宣传,并进行表彰;
(七)“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请于2021年5月24日中午12:00前将“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纸质版)及汇总名单(电子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纸质版)及汇总名单(电子版)发送给毕业班辅导员,逾期不再接收材料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二)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叙述清晰,突出重点,材料重点写明该毕业生的优秀事迹,字数不少于500字;
2.事迹材料中标题用小三黑体、正文用小四宋体,行间距为1.5倍行间距。
七、其它事项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或办理违约,或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附件:1. 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 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