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球科学学院学生干部的管理,调动地学院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工作岗位的模范带头作用,并对工作实绩突出、思想作风过硬、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一、地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
评比学年在地学院班级或学生组织任职满一年的学生干部。
二、地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地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关心时事,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先锋作用。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每学年参与的学生活动达三次以上(不含三次),未能达到规定数量者取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5、热心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学院师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按时优质的完成学校学院交付的任务。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二部分第一条对于学生思想道德评估成绩中集体观念的评估要求,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三部分基础分第二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的相关规定,参照地学院学生干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反馈表,任期内在该反馈表中出现失职情况达三次以上(含三次),每多出现一次在学生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中扣除两分,达五次以上(含五次)者,取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二)地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所在班级同学、辅导员推荐产生,学生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由所在社团主席团及指导教师推荐产生,地学院团委进行考察与审核。
2、参评地学院优秀学生干部(院级)的候选人需在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大会中进行PPT演讲,通过现场投票产生最终结果,地学院团委进行考察与审核。
3、经地学院团委审批通过后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者,给予表彰,并报校团委备案,存入个人档案。
5、人数比例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评优办法》推荐申报。
本办法自2014年1月7日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地球科学学院所有。
地球科学学院团委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