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辅导员工作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辅导员工作职责
1. 思想引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 党团和班级建设
3. 学业指导
4. 日常事务管理
5.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6.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7.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8. 学生社团指导与管理
9. 理论和实践研究
二、辅导员考核条例
1. 年度考核
(1)所带学生每年学业警告率不高于同年级平均水平;
(2)大一、大二辅导员所带学生基础课通过率不低于全校同年级平均水平或优良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大三辅导员所带学生所获市级及以上集体、个人先进荣誉称号不低于全校前5个学院平均水平,毕业班辅导员所带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
(3)每年至少在学校或学院“辅导员沙龙”及职业能力培训开展一次专题研讨;
(4)辅导员年度考核在全校同年级中不低于前50%;
(5)在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中初赛成绩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6)每年至少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一篇思想政治类文章(含《青年工作研究》、《我为祖国献石油》);
(7)每年作为负责人新增校级及以上教改、学工、党建、研究生院等立项项目1项;
(8)每年在学工论坛、就业征文等各类校级征文比赛中获优秀奖及以上表彰,或在北京市级及以上各类征文、案例大赛、博文大赛等获优秀奖表彰;
(9)每年至少在第一分党校、学院团校、“石英计划“等研讨班为学生干部开展一次专题培训;
其中,1-5项为基础项,各年级辅导员必须按要求完成,6-9项为可选项,新生班和毕业班辅导员可以从中选择2项完成,其他年级辅导员从中选择3项完成。
2. 任期考核
(1)在一个任期内(四年),所带党支部、班级、团支部至少获评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党支部、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
(2)在一个任期内(四年),所带学生至少获评一次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校级十佳大学生、中国石油大学校长奖等荣誉称号,获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及以上;
(3)在一个任期内(四年),至少获评一次校级优秀辅导员、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校级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荣誉,或获评北京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4)在一个任期内(四年),至少获得心理咨询、就业创业、发展辅导等国家认可的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一项;
(5)在一个任期内(四年),以主要贡献者(前三作者)参与一项北京市及以上思政课题、辅导员工作室或以第一作者负责一项校级重点课题或网文专项课题。
(6)在一个任期内(四年),所带学生在社会实践评比中获评北京市及以上荣誉表彰,获所带社团获评院级社团评比一等奖及北京市优秀社团等荣誉表彰。
以上六项,必须在任期内选择至少四项完成。
三、辅导员奖惩制度
依据辅导员完成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将辅导员工作业绩分为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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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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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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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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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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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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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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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5项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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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5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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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5项达标,选择2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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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5项达标,选择3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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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5项达标,选择4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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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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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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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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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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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