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中石大京研〔2012〕15号),现就地学院2016年研究生企业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企业奖学金
1.评选对象: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毕业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以及助管辅导员。
2.材料提交时间:2016年10月11日17:30。
3.申请条件:参评学生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修订)》第九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4.评选说明:
(1)研究生企业奖学金属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位研究生在当前学历期间仅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已在研二阶段获得泰纳瑞斯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企业奖学金。
(2)评审原则参照国家奖学金标准,符合基础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1.评选对象: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毕业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以及助管辅导员。
2.资助标准:2000元/人
3.材料提交时间:2016年10月11日17:30。
4.评选条件:参评学生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修订)》第九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5.评选说明:
(1)学习优秀奖学金不能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含国奖和企业奖)同时获得。
(2)智育排名要求专业前20%,评审原则优先考虑学生智育排名情况,智育排名条件相近者考虑在校期间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注:以上所有材料过期提交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地球科学学院所有。
地球科学学院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