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就业行为,加强毕业生的诚信就业教育,特制定本办法。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毕业生。
一、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毕业生利益和协议书的严肃性,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学生违约。对因特殊原因确需违约的,必须严格遵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
1. 毕业生向签约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申请,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解约函》;
3. 毕业生需出具新单位的接收函原件(因升学、出国等原因提出解约的需提供录取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4. 毕业生下载《违约申请表》,详细填写各项信息后报送辅导员,同时在就业网站办事大厅版块在线提交“违约申请”;
5.辅导员在收到违约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原单位解约函和新单位接收函等相关证明后,通知违约学生所在班级班长召开学生违约评议大会,班长任评议会组长,评议会到场人员不得低于班级学生总数80%,评议表见附件。如果该生是党员的,需同时组织党支部进行评议,程序与班级评议相同;参加评议人员在评议表上签字确认;
6. 经班级和党支部大会评论通过后,毕业生辅导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核准后由毕业生将《违约申请表》交给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若在公示期间收到举报情况,经调查后将按照流程重新审核;
7. 毕业生携带《解约函》原件、《接收函》原件和《违约申请表》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手续;
8. 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对违约信息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毕业生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二、违约办理时间:
我院毕业生违约手续受理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15日,其中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解除协议的违约手续办理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5日。所有违约手续必须在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的最后期限即6月1日之前办理完毕。
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均不予办理违约:
1. 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办理解约和接收事宜,学院不予办理违约手续,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2. 违约理由不充分(比如个人喜好、家人和朋友关系等);
3. 有其它任何欺骗行为。
四、其他说明:
1. 违约毕业生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2. 协议书已填写单位信息,不论单位是否加盖公章,毕业生因个人原因申领新协议书与其他单位签约的,视为违约;
3.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达成就业意向后须按照要求及时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因毕业生未按照要求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和就业指导中心,派遣时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以此为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按违约流程办理;
4. 毕业生仅允许办理一次违约;
5. 毕业生违约情况将在毕业生鉴定材料中予以体现。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