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文件
中石大京地行政〔2018〕2号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与《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师公派出国研修选派及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结合地球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为促进地球科学院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教学水平的不断发展进步,拓展对外学术交流渠道,有效地引进国外大学优质的科研教学资源和先进的经验,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地球科学学院出国访学研修十个月(含)以上的教师。
二、考核标准
自教师出国当日起两年内,完成以下三项之一:
1、追踪本领域国际研究前沿,充分利用出国研修的有利时机整理、提升自身科研成果并撰写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领域中科院JCR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选择国外高校开设的自身目前正在讲授的或与之密切相关的1-2门本专业主干课程进行听课,认真学习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理念,并将其应用到自身将来的教学工作中,归国后开设全英文专业课程1门;
3、参与国外高校的野外地质实习,学习野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归国后承担学院的国际联合野外实习1次。
三、考核要求
教师完成访学研修回国后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工作总结,并在学院公开述职考核。出国教师达到上述考核标准后,补发其出国期间岗位津贴;如在归国后一年内未完成上述考核指标,则不再补发其出国期间岗位津贴。
本考核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地球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地球科学学院
2018年7月